女幼师脚夹男童下体,你怎么看?

 

  整个过程中,孩子不断哭叫,在场的老师没有一个人加以阻止,而是袖手旁观。

  据海丰县教育局8月14日通报,2015年8月9日,有网友在汕尾市民网上发“海丰某幼儿园变态女老师用脚夹击男童下体”的网帖及上传相关视频。8月13日,视频在网上及微信朋友圈中传播并引起围观。

  经调查,该视频拍摄于2015年7月11日,拍摄者张某兴(女,海丰县附城镇人,原为该幼儿园幼师,7月27日后已辞职离开该园),视频于8月9日上传汕尾市民网;涉事幼儿园为海丰县附城镇东欢幼儿园,举办者为郑某嘉(女,海丰县大湖镇人),肇事幼师王某瑶(女,海丰县附城镇人),受虐儿童为陈某(男,6岁,海丰县人)。至8月14日凌晨2时30分左右,事件处置完毕,涉事各方初步达成调解协议,受虐幼儿家属情绪稳定。另外,责成视频拍摄者、上传者张某兴必须将该视频在网上删除,同时对该幼儿园作出停业的处理决定,并于8月14日发出停业通知。

  看着孩子惊恐的脸和哭叫声,还有不断扭曲挣扎的身体,再来看看这位女幼师的行径,还有在场取笑的老师们。除了愤怒,仍然是愤怒,仍然是不寒而栗的愤怒。

  如此之幼师,竟然想到了用脚去猛夹男童的下体,而且还有人在旁观看、摄像取乐,除了恐惧的虐待,更有变态的胆寒,还是对于男童一种极大的侮辱与猥亵。

  为什么这种事居然发生在一所幼儿园内?为什么是那些看起来本该倍感亲切的老师们?为什么要采取这种变态、侮辱的手段来对付一个孩子?

  有三个问题不得不提:第一,这样一些幼师是如何产生的?有报道称,这位脚夹男童的女幼师是没有资格证的?那么到底有还是没有?另外,即使有证的幼师,又是如何培养出来的?她们的第一标准究竟是什么?难道是用来“教训”孩子的吗?谁来把关这些幼师呢?

  第二,该如何惩处这些幼师?法律该不该缺席?从目前的报道来看,似乎就是“调解到位”了。但是对于这样的情形,这样的处理是不是太轻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幼师该不该负法律责任?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至少从受虐待的男童来看,这一次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可能都是刻骨铭心的。而且这种行为的影响极度之坏,不仅要直接参与的,而且还有旁观起哄取乐的,这不仅是身体的虐待,更有人格上的侮辱。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法律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刑法当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规定,但规定得不细致,缺乏可操作性。而目前所曝光的一些虐童事件,最严的也许就是行政拘留了。那么作为刑法来说,是不是到了该考虑这方面的立法问题呢?

  第三,该如何来监管幼儿园?又有谁来保证幼儿园孩子免于被虐的恐惧?近些年来,关于幼儿园幼师虐待孩子的事频频曝光,而且各种手段花样翻新,令人十分费解。为什么会如此?当然是在面对孩子的调皮甚至是捣蛋时,有的老师缺乏耐心、爱心,想到的就是教训、惩罚等等。对于这样的教育,有关部门该如何加强监管,是不是尽到了监管的职责,是到了该重视的时候了。

  第四,关于幼儿教育的问题,家长们也该引起足够的注意了。那种甩包式的“全托教育”还可不可行,有的连父母都不耐烦的孩子,真的全部托给幼儿园老师来管,你觉得现实吗?所以幼儿的教育,最为重要的是行为习惯的培养,而这种培养,很大程度上是父母的责任,如果一股脑儿地交给老师,不一定有好的效果,还可能有你意想不到的问题,从而给孩子造成阴影。因此,不要迷信那种所谓的“全托”、“国际”式的幼儿教育,对于幼小的孩子来说,先进的硬件条件不是最重要的,最为重要的是亲情、感情的培养,从而有一个健全的人格与言行。

  另外,对于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家长也要及时的掌握与了解,特别是对孩子回家后的一些异样与反常,不能视而不见,而要高度注意,说不定就有可能发生了什么事情,让你意想不到。

  当然,作为学校,有一定的惩罚措施,也不是不可以的,底线是不能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而要是一种健康的规范与教育。否则就一定要遭到严厉的谴责甚至是法律追究了。

编辑: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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