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S炮轰反同性恋者太自大 同性恋“去污名化”路仍漫长

10月29日,小S更新微博批评反同性恋的人“太自大”。她写道“我不懂当世界已经进步到可以探索外层空间时,怎么还是有些人类的心智停留在恐龙年代?同性恋或异性恋到底有什么好值得去争议的,我们都是人类,面对根本不知有多大的宇宙,我们是如此的渺小,又有谁可以决定怎样的爱是对,怎样的组合是错,太自大了!当你还在批判和反对时!”

对此,网友们也纷纷留言表示支持“不管事异性恋还是同性恋,学会宽容他人才是做人的必修功课!”“小S认真讲起道理也是性感的不要不要的”。

然而,在很多人眼里,同性恋仍是一个“肮脏词汇”――曾经如此,现在也还如此。当然,这是不了解同性恋的缘故。那么要如何正确看待同性恋者呢?

一位性专家说,他之所以要从事同性恋的研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给同性恋“去污名化”,把那些本来不属于同性恋的阴影除去,还同性恋一个本来面目。

1、淫乱的污名

同性恋好像特别容易淫乱。我想在某些同性恋身上确实如此,但是说整个群体都是淫乱的人,那么就言过其实了,简直是污蔑。

2、艾滋的污名

很多人一提到同性恋,就马上想起了艾滋。这也不是事实。确实,同性恋艾滋,比率比异性恋大,但是从整个群体而言,我相信更多的同志在性方面是谨慎的、安全的。

3、滥情的污名

常常在论坛看到什么“同性恋没有真情”之类的发言。从个体而言,失恋实在是不能避免的。从异性恋角度看,他们的失恋和离婚,也是很多的。但是个人恋爱失败,不能就等于整个群体就没有真情。

4、法律的污名

同性恋没有同性婚姻法的保护。这确实是法律对同志不公平。至少很多国家已经通过了同性婚姻法,而我国在这方面是落后的。但是,有人进而说,在法律上,同志没有人权,同性恋很悲惨,这其实就是“法律的污名”。

婚姻法上确实有的缺陷,但是不能否认同志的“整体法律地位”――亦即同性恋作为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宪法、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劳动合同法、诉讼法等等,这些法律规定了公民各种权利,如果权利被侵害,公民可以起诉、控告,而不论你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同性恋与异性恋,在法律上有大体一样的权利,而不是“法律的弃儿”。

从整个法律体系出发来看,在争取同性婚姻法的时候,先多了解一下有关法律规定。这样对争取同性婚姻法就更有利。可惜现在很多网友对法律问题并不了解,对整个法律体系不了解,甚至连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概念都不知道。这种对法律的无知,对争取婚姻法上的权利其实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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