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临床医学专家将强迫症的表现分为强迫观念和强迫意向和行为两大部分。所谓强迫观念,是指见到或听到某一事物时,便出现引起患者不安的联想。例如,看见黑纱,便联想到死亡或即将大难临头,心情非常紧张。有些病人每当接触到某些概念和词句,就会联想到和它相近或相反的概念。如听别人说“安全”、“友好”则脑子里立即闪现出“危险”、“敌对”等概念。有的患者反复深究自然现象或日常生活事件发生的原因,如“世界为什么存在”、“树木为什么向上生长”等。病人明知思考这些问题毫无必要,但又控制不住自己要去思考。所谓强迫意向和行为,是指病人常为某种与正常相反的意向所纠缠。例如,走到河边或井边,老想往下跳,但有害怕真的会跳下去。有的患者有强迫行为,如离家后反复回来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或锁好,或书写后反复检查是否写错字。有的患者常怀疑自己的手或衣服被玷污了,虽然反复洗了几次,仍不放心。有的患者每当见到电线杆、台阶、柱子等,便不由自主地依次点数,明知毫无必要,但不数他就会感到心情不安甚至漏掉了有得从头数起。有的患者常重复某种动作,以解除内心的不安,如一个胳膊碰椅子,另一个胳膊也一定要碰一下椅子;进门一定要左脚先迈,否则要退回去再走一遍。患有强迫症的患者内心都有焦虑不安的情绪反应。一方面他们明知这些观念和动作是毫无意义的、不必要的,想努力加以控制,但又无法消除这些行为,甚至引起更为严重的紧张和不安。许多患者同时伴有头痛、头昏、失眠等神经衰弱的症状,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表现。强迫症患者一般胆小,敏感,害羞,做事怕难为情,常因此不能显示出他们的口才和表演才能。强迫症患者长有不安全感、不适应感。强迫思维干扰正常心理活动之后,常影响智力水平的发挥。这样,强迫症患者在心理上常出现强迫行为和观念之间的“矛盾”。这种难以自控的心理矛盾常使患者坐立不安、易激惹、紧张、虚弱、疲乏。其实,正常的人大多数都有过强迫观念,例如不自主地反复思考某一问题,或念某两句话,或唱一两句歌。不过,这些行为并不会影响正常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所以不能看做强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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