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一找“仇富心理”的根子

近年,到处可以听到、看到对“仇富心理”的批判声。致富是人们共同的愿望。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什么不好呢?富裕不可能齐步走,总归有个先后。倘若见富就仇,那还有谁敢先富呢?

不过问题是,富人是强势,穷人是弱势。穷人哪里来的那么大的胆量,居然仇起富来?富人不仅有雄厚的财力,而且还有丰富的社会资本。不少富人堪称“地下组织部长”。他们对官员的履历表、关系网有时比公开的组织部长还清楚。这除了因为他们主观上有“钻研精神”,还因为客观上他们有结交上层的便利。从权与钱两方面看,贫者的仇富不会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有人“嫌贫”。贫者衣着不洁,讨嫌!贫者购物挑拣,讨嫌!贫者成天盯在富人后边讨还拖欠他的工资,更讨嫌!问题的实质是:先有“嫌贫”,后有“仇富”,是“嫌贫”导致“仇富”。不仅如此,还有些地方是因为老板不执行劳动法,不执行合同法,刁难、侮辱贫者,才激起“仇富”的。“仇富”表现在穷人身上,根子在富者“嫌贫”上。因此,首先应当批评“嫌贫”,其次才应当批评“仇富”。本末不可倒置。

生产,任何生产,不论是姓“资”的,还是姓“社”的,抑或是再早一些姓“封”的,都离不开两样东西:一是资本,二是劳动。可是,二者不是平起平坐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劳动是主要的。没有活劳动,资本是死的,不会增值。况且,那“资本”也是由过去的劳动变出来的,书上称它为“物化劳动”。

因此,对低收入的劳动者万万不可嫌弃。嫌弃了,经济必然难以繁荣。对今天大多数先富起来的富人来讲,说句不好听的话,十年、二十年以前还不都是“穷哥儿们”吗?岂能“一阔脸就变”呢!

要“变”,就该变得更加关心备至、嘘寒问暖,捧出热心为穷兄弟做慈善才对。劳、资在社会主义国度里应当是互动的、两利的。富不嫌贫,贫不仇富,和谐的贫富关系、新型的劳资关系便会在中国的这片热土上变成璀璨的现实。

(责任编辑:zx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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