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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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离婚率升高,80后是离婚主力军

201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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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0,应邀做客成都电视台“今夜谈”栏目,参与离婚话题讨论,这里我再做一个梳理和补充。

一、我国离婚现状

1、1950年新中国一部法律《婚姻法》颁布后出现一个离婚高潮,离婚的焦点诉求是反抗包办婚姻、虐待、重婚、反封建伦理。之后几十年离婚率呈递增状态,离婚诉求与时代发展同行。

2、年龄在30岁左右,结婚时间不长的年轻夫妻,处于婚姻的适应期,离婚的多。

3、城市比农村离婚多,文化程度高、职业层次高的女性提出离婚的多。

二、离婚上升的原因

1、法律方面:

1950的《婚姻法》突出的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

1980年修改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抚养方面更为具体,离婚事由请求也更具体。

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共有制和对单独一方财产的双重保护。增加探视权和离婚损害赔偿。子女不能干涉父母再婚。对之前的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更有操作性的例举。

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不用单位、组织开具证明,离婚手续更简化。

2011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3,根据现阶段的情况,对夫妻财产关系中的具体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法更有操作性。亲子关系认定确立推定和亲子鉴定的结合。

2、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发展好,离婚率上升。经济萧条,失业增多,生活水平下降,主要精力用在生存上,离婚会推迟。

3、社会发展节奏因素。国家、社会高速发展,个人也被社会大潮卷入,物质和精神发展容易失衡,可续发展、科学发展不到位。

4、同性恋因素。同性恋对传统的道德伦理和对异性婚姻有冲击。

5、个体与个体的关系方面

1)夫妻性格不合

Δ生活习惯不合(要照顾好自己,又要适应和照顾对方的生活方式和感受)

Δ金钱收益与处分矛盾(各自有收入,女方收入比男方高,一方没收入)

Δ夫妻性生活不和谐(生理问题,心理问题,感情出问题)

Δ男女思维方式的差异(表达与理解方面问题多)

Δ不善表达与回馈(隐忍、鄙视、猜测,正面欣赏与鼓励少)

Δ占有欲强或过度依赖(自由、信任、独立不充分或协调)

2)家庭暴力

主要的诱发事件:一夜情,第三者(人或不好的习惯或影响夫妻感情的事或物),心理变态;冷漠、轻视、放任不管、疏远、性生活停止或敷衍。

3)结婚动机不良

Δ为了结婚而结婚

Δ为了逃离家庭而结婚

Δ奉子成婚

Δ赌气结婚

Δ贪图美色结婚

Δ因为寂寞结婚

Δ单纯因为生理需要结婚

Δ找依赖

Δ不讲匹配,盲目迷恋“高富帅”、“白富美”

Δ朋友、同学都结婚了,因为压力

Δ恋爱了就必须结婚

Δ父母催婚而结婚

4)生理障碍、无法性生活

5)婚外情

6)家庭的教育、文化、经济、性生活功能减弱

7)把离婚想的太美好;冲动离婚。

8)因为某些目的假离婚

9)个人原因

Δ恋父恋母(长不大)

Δ不知道自己要什么,总觉得配偶不好

Δ亲密无能,缺乏信任

Δ只爱自己,不爱他人

Δ之前的创伤未愈合

Δ品行太差,死不悔改

10)亲友干涉太多或家庭关系处不好

11)其他原因

Δ早婚

Δ马拉松的恋爱(或婚前同居时间长)

Δ未婚先育

Δ闪婚

Δ家庭背景差异大,适应性没跟上

Δ儿时在家庭中的地位影响性格

Δ儿时在家庭中的出生顺序影响性格

Δ父母的榜样,家风家规影响

Δ工作频繁流动或异地婚姻

Δ生活环境

三、离婚的心理原因

1、需求得不到满足

1)自我价值得不到对方承认,自尊心受损。

2)正当的情感需求如温存、体贴得不到满足

3)兴趣爱好差别太大

2、价值观念不一致

求大同存小异不够。共同的生活目标缺乏。语言上互相指责,行动上背道而驰。

3、自我与对方不容

Δ目标不同,利于不同,只顾自己目标,不顾对方追求

Δ只想索取,不想奉献。

Δ遇到分歧各抒己见,互不相让

Δ遇到困难,对方不给予支持

Δ婚姻适应缓慢,难以进入和谐状态。

劝告:

离婚往往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只是最后的办法。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抵制见异思迁、喜新厌旧、不负责任的轻率离婚。提倡文明离婚,减少离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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