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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7 10:49:53
抱抱TA

男, 情况说明 2008年我县宋盛公司经过招投标获得县政府100辆出租车汽车经营权,经营期限为8年(2008.01.01_2016.01.01)并于当年一次性承包出来。车辆所有证件均属宋盛公司,由承包人自行经营,王某以149800元的价格承包到一辆,并签署了承包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不承担出租车民事刑事责任,车辆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13年我从承包人王某弟弟手里买到一辆出租车,当时我们签署了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明确写到(王某将该车整体装让给我,包括车辆经营权)并以230000的价格成交,在王某的帮助下,我成功与金沙县宋盛公司签署了承包合同,公司收取了王某弟弟解除合同违约金10000元,我成为宋盛公司新承包人,经营期限为30个月,当时王某弟弟口头承诺说是出租车经营期限到期后,我出钱买车来换就可以继续经营,2014年由于车辆车况太差,我们承包人就要求公司和道路运输管理局批准我们换新车,结果道路运输管理局回复我们:我们仅仅只是承包人,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属宋盛公司,我们承包人没有权利要求换车。现在我们的经营期限还有两个月!到时候车辆经营权到期,在进行重新招投标,宋盛公司也不一定得到,更不要说我们承包人了。 王某弟弟将王某的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给我,王某不享有宋盛公司出租车经营权,该车承包人为王某,而王某弟弟却将该车转让给我,我从未见到过王某,签署的所有协议也是和王某弟弟签署的,王某弟弟明知该出租车经营权不属于自己,却以经营权为由头转让给我。 请问王某存在违法行为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损失!面临出租车即将到期,等车辆经营期限到期后,我在走法律程序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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