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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3 09:49:23
抱抱TA

男,49岁,我爸爸49岁在工地摔成全身多处骨折,鉴定为8级伤残,刚住院的一个月老板请了一护工100元/天,同时我妈妈也在医院护理我爸爸。现在法院判决209000(包括医疗费),除开医疗费14万多点,其中生活费8元/天,护理费80元/天,并且请的护工的工资3000也算作赔偿款了。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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