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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15-06-06 12:55:27
抱抱TA

我的一个妹妹当年和老公离婚时,有一套房归老公,每月由老公按揭,娃儿抚养权归老公,老公支付了一定的人民币给女方,离婚协议书上也写清楚了,民政局也盖章了的,后来为了娃儿她俩又一起生活了几年,但没复婚,可性格不和还是分开了,离开时双方又在离婚协议书上加了几条,其中就是房子将在娃儿年满十八岁男方将其过户,请问这条协议又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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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匿名
    其中女方离婚之前在协议上写的每月支付娃儿的抚养费,女方私自将钱给娃儿买基金,男方向她要抚养费,女方说我给了的,就是把抚养费给娃儿买基金了,请问这算抚养费吗,该怎么处理
  • 鲁小艳律师咨询师的头像 鲁小艳律师
    离婚后再次一起生活且没有办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当初办理离婚,协议应该在民政局备案,以备案的为准。如果要把房子给小孩,建议直接另行达成协议,并直接将房屋过户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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