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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步,谁许谁的地老天荒
2015-06-21 17:43:08
抱抱TA

14年7月份我与被害人借了500人民币,后来还给他了,10月份某天他醉酒找到我和我要钱,说我没还他钱,并且把我打了(有人证),后我没有报警也没去医院但我花钱买药着(无法证明)。我们都没有提医药费的事,然后我们各回各家了。 15年3月份我与同案在某处办事时听说被害人在某处,然后我们拿上两把锤子去路上拦截他,等了近5个小时遇到他的。 我拉住我问;去年你打我的医药费是不是得有个说法了。 他问我;你花多少钱?我说;2500,他说;不可能,我兜就500块钱,要,你就拿去,不要就拉倒。 然后我同案说;拿来!。被害人就在兜里拿了512块钱给了我同案,我说把那12块给他,我同按就把零钱给了他,然后我不解气就和同案用锤子打了他。造成A2,两处轻微伤。被害人报案说我们抢劫他。 后来我们跑了,跑的过程中把锤子扔掉了。然后我们各自回家了。 15年5月我和同案先后被警察抓获并移送看守所。现在被检查院取保候审中。 法院会以什么罪名审理我的案件? 如果被害人要的赔偿款过多,我一分钱不陪,法院会给我加多少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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