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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15-06-26 03:02:20
抱抱TA

本人于2014年同两人合伙注册公司 我占有15%股份 法人占有43% 甲占有42% 经协商公司实务共同商讨决定 甲携带公司开户银行卡 我负责项目管理 后因甲以法人为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打款给我发放员工工资 经三人协商 同意甲退股,并由法人与我各出两万赔付给甲(交钱给法人时有收据)。 在期间只有我一人在湖北进行项目管理工作,法人在云南做了什么未知。 因有人退股股份发生变化 我提出重签合同并划分股份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签 后来在工作中有的理念有冲突(如:公司资金紧迫员工离职后法人一直拖发不发离职员工工资,至今未付 其中部分离职员工工资由我私人垫付。公司重新入股一人多次催促法人签订合同到最后亦未签订合同,公司购买二手车价格等未主动商讨过最后由我询问后得知,公司账户不清楚 )法人对公司经济的出入未写报表告知等 在2014年到2015年2月合计领取5000元生活费 及襄阳项目的4400元的计件工资 我于2015年3月8日到襄阳和法人谈退股等事 当时口头答应 但法人说公司没有钱一直为退钱给我 我于同年3月15返回云南,但现在一直没有退还 请问能够退出我入股的钱吗?能否得到期间工作管理等工资。 签有合同入股金额为30000.00元 后来因甲退股又出资20000.00元没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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