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门”让明星与艺术分家

据媒体报道,3月3日凌晨5点左右,阿穆隆驾驶一辆杭州牌照的蓝色宝马车,从杭州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古翠路口时,撞倒了正在骑电动车的李荣珍,造成李特重型颅脑损伤,生命垂危。但是阿穆隆病没把伤者送医院,而是肇事逃逸了。

阿穆隆不是孤例。近些年明星的“车祸门”,想起来如出一辙。胡彦斌和周杰肇事逃逸,分别被网友命名为“胡逃逃”和“周逃逃”。而2002年3月的谢霆锋,曾因弃车逃逸还找人顶包,迎来了人生第一次牢狱之灾。事业正值顶峰的他,因此人气大跌,最后不得不宣布暂时退出乐坛。

虽然后果很严重,但演艺界不守规矩酒驾、肇事逃逸的明星为何前赴后继?这说明部分明星法律意识淡薄,平时对自己要求松懈,道德修养不够。阿穆隆此举已触犯刑法,必然遭受法律制裁。

追根溯源,我们的造星运动难道不应该反思?这个世界上,最让人看不下去的,总是人品与艺术的割裂。如今,造星运动中明星上位的逻辑,或者仅仅追求外表的光鲜,以尖叫的粉丝数量为第一标准;或者苦心经营地吹捧,无所不用其极地进行形象营销;或者依靠潜规则和炒作一炮而红,而缺乏像做化学滴定实验一样的“熬”功,且忽视对从艺者的“道德考量”。

这样的造星运动令人心有余悸。所造出的问题明星,其表演即使万分美妙,也不会予人享受,反而使人悲从中来,憎恨有加。

“车祸门”与“虚假代言”,其实算“双黄蛋”,或者说一根藤上开出的恶之花。对于问题明星,除了法律制裁和舆论讨伐之外,演艺类行业协会可考虑推行行业准入制,制订相应标准,签署诚信公约,加大监督力度。谁有违犯,则禁止其几年内不得从事文化娱乐行业活动。

阿穆隆事件传递出来的,是演艺业的制度漏洞。人没有天然的纯良和恶毒。仅靠艺人的自律和自觉来保证“德艺双馨”,行之不远。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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