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毒疫苗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中外对疫苗安全问题的大讨论。为此,我为大家整理了美国、英国等国家对疫苗的监管措施,希望我们能以此为鉴。
美国:立法保护“无过错”赔偿
美国因为1955年一次全国范围内疫苗事件,对美国疫苗监管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顿,出台了各种法律措施,以保障疫苗接种者的权益。
美国的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NVICP),赔偿由于接种疫苗而引起伤害的个人。该法案的主体包含三个部分:
一、是疫苗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系统,要求所有医疗服务机构通过该系统回报所有因疫苗使用造成的不良反应事件。
二、是疫苗信息声明。法案要求所有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在提供疫苗服务之前,都要向疫苗接种者、接种者父母或监护人,出示疫苗信息声明,披露疫苗的名称,对病毒的简要介绍,以及疫苗的好处和潜在风险。每一分疫苗信息声明都由疾控中心出具,并向州、地方医疗监管机构及医疗服务机构发放。
三、是建立国家疫苗项目办公室,该办公室设立在美国健康和人口服务部之下,该办公室负责协调所有与防疫活动相关的医疗机构,包括疾控中心,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国家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资源和服务局。
这三部分相互制约,使接种者在接种疫苗时,充分了解此疫苗的作用,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接种者的权益。
加拿大:疫苗全部能追回
加拿大独有的“全国联网医疗数据库” 在疫苗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做到迅速、准确的召回所有疫苗。
加拿大“全国联网医疗数据库”记录有三部分内容: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和购买处方药病人的全部信息。由于每个加拿大人都有独一无二的医疗卡号,因此任何一项医疗记录都能清晰找到时间、地点和责任人,无法涂改、删除,包括你在何时、何地接种了何种疫苗,都可以查得一清二楚。这样可以使问题疫苗带来的伤害减小到最低。
英国:生产审批只有7家生产商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疫苗的审批、生产。英国卫生部设有专门的疫苗资质审查、管理机构。要取得生产资质,必须通过研制能力、生产设备、资金等方面严格的考核。英国的疫苗在这样严格机制的把控下,质量过硬,很少出现疫苗安全问题。
日本:赔偿机制,申请就能获赔
日本在全国各地都设有保健所,一旦接种疫苗者出现副作用,可以向最近的保健所提出申告,并依法获得经济补偿等。
如果接种疫苗后出现后遗症导致住院,可申请医疗费外加一定补助;如果出现身体残障甚是死亡等严重情况,可申请获得遗属年金或一次性补偿及丧葬费等,金额不菲。
日本实行的赔偿制度,可以使申请赔付者在短期内获得相应的赔偿,操作简单便捷。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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