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人数逐年上升 伪装精神病人形式多样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每年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人数正在逐渐上升。据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科张晓莉主任介绍,从50年代时每年只有十几例司法精神病鉴定,到2001年前后每年有200例左右,而现在每年至少有400多例。“每年400多例的鉴定中,公检法办案机关提出的鉴定只占很小的一部分,绝大多数都是由被鉴定人的亲属、监护人、律师提出来的。”张晓莉说。

  张晓莉告诉记者,现在受害人要求鉴定的比例也开始逐渐增多。她举例说,有一对邻居因为纠纷,闹起了矛盾,其中一方就编造人身攻击,制造各种谣言,而且在周围甚至特意给对方的亲朋好友散发传单,称对方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结果给对方的精神造成巨大刺激,最后对方要求申请鉴定。

  是什么原因导致人数上升?张晓莉分析说,一方面,办案机关和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另一方面,维护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对被鉴定人进行多种检查

  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一般程序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向公检法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办案机关同意,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在受理范围,我们会接受申请。”

  张晓莉介绍说,对被鉴定人作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鉴定,要通过精神检查和辅助检查相结合,“主要包括对被鉴定人进行心理测验、智商测定以及脑电图等检查,然后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情况,我们在14个工作日就能出具鉴定结果。”

  部分精神病人要负刑责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作案后都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张晓莉说:“精神病人在发病间歇期、缓解期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晓莉举了个例子,一被鉴定人曾患有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后,病情得到控制,很快就同正常人一样。有一次,这个人将别人砍伤,其家属就申请了司法精神病鉴定。“我们并不否定他以前曾是精神病病人,但从我们鉴定的情况来看,这个人在作案时,不是在精神病发作期,也没有精神病症状,因此他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有人伪装精神病人鉴定

  张晓莉说,她在鉴定中遇到各色各样的“故事”,其中有人装成精神病人,企图侥幸通过鉴定。

  据张晓莉介绍,有个人家里有一个精神病人,多年的耳濡目染,使他对精神病人的生活状态有一个很清楚的认识,在一次作案被捕之后,他的家人提出鉴定申请,认为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在作案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不负刑事责任。“在鉴定的时候,这个人就模仿家里精神病人的各种症状,装疯卖傻。”张晓莉说,“但是鉴定结果表明,他是正常的,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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