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是否应归类为精神病还需从长计议

每天上网6小时就是精神病,全国有多少精神病人?

对于北京某些医院近日自制《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一事,广州不少市民颇有争议。

昨日,广州市精神病院院长赵振环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市民对精神病的理解存在误区,目前将网络成瘾列入精神病为时尚早。

套用彼标准患者近亿

近日,由北京某些医院自己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一出,立即成为网上热帖,其中“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的诊断标准最受争议。

“一夜之间我们就成了精神病了!”天涯网友“king”发帖惊呼:自己活了快30年了,突然发现自己有精神病。另一网友“行走江湖”则调侃说,对中国一夜之间多了近亿精神病担忧不已。某网友干脆以“hi,今天你是精神病吗?”代替问候,询问对方上网是否超过6小时。

据报道,来自权威机构的统计显示,我国13岁至17岁的青少年在网民中网瘾比例最高,其中以初、高中男生居多,大学生网络成瘾率也达到9%以上,辍学的大学生多为网络成瘾者。

粤专家称标准需斟酌

昨日,记者就网络成瘾列入精神病诊断范畴一事采访了权威专家。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贾福军表示,这条信息首先是被市民误读了。老百姓眼中的精神病一般都是医学所说的重度精神疾病,例如精神分裂症等,其实精神疾病的范围很广,平时常说的抑郁症、强迫症等都可以列入精神疾病的诊断范畴,而网络成瘾就属于其中的精神障碍。第二,该标准只是医院自定的,并没有经卫生部批准,各地还是有各自的标准。

“现在马上把它(即网络成瘾)列入精神病值得斟酌。”广州市精神病院院长赵振环说,有些职业是需要经常对着电脑的,对电脑产生依赖,但很难说持续几个小时就是网络成瘾。赵振环表示,就他的临床经验来看,网络成瘾可以作为精神病的一个诱发因素,但若把网络成瘾直接纳入精神病则为时尚早,会扩大精神病患者的范畴。判断标准最好经过精神科医生心理科医生以及社会学专家等共同研究,得出的结论会较为准确。

武警医院心理科青少年成瘾治疗中心主任何日辉也表示,将网络成瘾称为精神病较为不妥,若称作“成瘾医学”则让人容易接受。他还认为,该标准不能以“6小时”一刀切,因为精神疾病的诊断是非常谨慎的。不过该标准的出台至少说明社会已开始重视青少年网络成瘾的问题。[NextPage]


专家释疑

●怎样才算是成瘾?

家长卢小姐:我儿子十分喜欢上网,以前只怕他影响学习,现在还可能有精神病。以后得限制孩子上网。

专家解答:现在各医院对网络成瘾都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上网严重地影响了他的社会功能,例如因上网而不去上学、上班等等。如果只是暂时的成绩下降,是不能作为诊断标准的,家长无需过分担忧。

●时间短就不上瘾?

市民邢小姐:为什么一定是每天6小时、连续3个月才会成瘾呢?如果今天6小时,明天5小时就不会成瘾了吗?

专家解答:各地标准不同,每个人的情况也不一样,不能作为统一标准。有的人可能半个月才成瘾,有的人每天上两个小时也会成瘾。

●成瘾后如何治疗?

专家解答:目前还很少见独立的网络成瘾的例子,一般还伴有吸毒、烟瘾等种种问题。某医院曾遇到过一个14岁的男生沉迷网络5年,最厉害的时候试过两个月待在网吧不出门,平均一天超过19个小时,但后来突然就对网络失去了兴趣,反而要治疗烟瘾、止咳露上瘾等问题。如果青少年发现自己沉迷网络,对其他事物失去兴趣,不出外社交,最好及早到医院进行介入治疗。

●成瘾者犯罪免责?

网友疑问:既然网络成瘾被纳入了精神病范畴,是否意味着网络成瘾患者就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

专家解答:根据《刑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若该标准确实被卫生部批准,某人因为上网成瘾患了精神病,且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依《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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