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3年涉及162名被告人共151起强奸案件,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总结分析强奸案件发生的原因,发现完全是陌生人犯罪的很少,一些是网聊、网游的“网友”约见下手,而抽烟喝酒女子使被告人更容易将其视为施害对象。被害人中有一部分性观念开放,面对陌生男子“挑逗”,并未第一时间采取保护措施。
抽烟喝酒女子更易成为强奸对象,这样的结论让人大跌眼镜。按照这种逻辑,岂不是不抽烟喝酒就可以降低被性侵的风险了?然而,在我看来,这样的判断或许是只基于“抽烟喝酒女子更随性”的模糊认知,又依托于具体的小范围统计数据而得出的结论,尽管这是一种善意的提醒,但却不得不说,这种论断并不靠谱。
从报道来看,能够得出这种结论的,仅仅是来源于这样一句判断,即“部分被害人存在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这无疑使被告人更容易将其视为施害对象”。可为什么是“无疑”呢?法官好像并没有交代两者之间的直接联系,而通过对强奸案的各种数据分析,不难发现这种结论的得出,或许只是从数据统计分析得出的。这样的分析值得玩味。
这样的统计不科学,因为其涉及的范围太小,样本容量也不足。试问仅从海淀区法院所涉及的151起强奸案例当中,就能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吗?全国范围内,强奸案发生的地区很广,而且不管是受害人还是被告人,可谓是形形色色,特点各异,在如此小范围内得出的结论,其科学性明显不足。
这样的统计逻辑是一种因果倒置。要看到,在强奸案中,被害人或许具有抽烟喝酒等特征,但这些特征并不意味着被害者更容易被强奸。把结果呈现的特点,归结为事件发生的原因,这不就是因果倒置吗?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客服删除处理。
在我还没有接受性教育之前就遇到了今生难忘记的第一个变态,上了一堂活灵活现的性教育课。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如果有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那我们可以从现实生活中学来。而生动具体的性教育是在课堂上从来学不到的,就连月经初潮这么大的课题也是在我们上了初二后才接触的,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