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拟离婚夫妻来到福建省三明市婚姻登记中心,在社工引导下进入市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接受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通过沟通了解到,夫妻双方于2002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女方表示男方以工作为名,经常在外面喝酒,对家庭、孩子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男方表示女方工作经常晚回家,也不尽责,均要求离婚,但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存在较大纠纷,发生争吵。
志愿者安抚双方情绪,阐述离婚对双方及孩子的影响,希望双方能够重新考虑,但双方感情已破裂,离婚意愿坚决。因此,调解的焦点集中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志愿者结合双方的抚养意愿、经济条件、孩子的个人意愿等进行综合考虑,从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方提出长子归女方监护与抚养,次子则归男方监护与抚养,女方表示次子才3周岁尚小,次子上小学前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考虑后同意。
经调解,男方同意每月支付次子的抚养费由1000元上调到每个月2000元,若次子今后产生任何的医药费均由男方承担,女方积极配合协助男方探望孩子。纠纷化解后,双方和平分手,并表示均会承担好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
近日,三明市妇联、法院、民政、司法、关工委、工会等部门,在三明市婚姻登记中心设立市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形成六部门共联共建模式,有效破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难题,获得省司法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充分肯定,经验做法在全省全面推广。
据了解,今年5月,该举措获福建省司法厅认定推广的第三个工作机制创新案例,在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推广。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印发的《关于转发三明市发挥资源集聚优势有效破解家庭纠纷化解难题工作机制创新案例的通知》指出,三明市通过整合司法行政、民政、法院、妇联等相关部门职能,形成了强大资源集聚优势,有效破解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难题,探索出了多部门联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新路子,效果很好,值得各地借鉴学习。
今年6月,该举措被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列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利企便民举措典型经验做法,印发《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互相学习借鉴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利企便民举措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扩大受益面,增强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更好发挥“小切口、大效果”的示范效应。
三明市以“6+1”服务模式,显现“四个”平台效应。成为婚姻家庭的咨询平台,通过“6+1”模式,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成为三明市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成为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个重要关口。成立以来累计接受咨询3000多人次,依托婚姻登记中心,积极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各类婚育新风大型宣传活动8场,举办婚姻家庭公益讲座12场,参与群众7000多人次。
成为家庭矛盾的化解平台,在婚姻家庭调委会,法官、专职调解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对象分情况,制定针对性化解文案,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家庭矛盾,成立以来共调处化解家庭矛盾132件。
成为情感问题的倾诉调和平台,情感方面遇到问题或是需要帮助的人士,可以通过调委会平台与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家庭咨询师建立联系进行沟通,化解心中的情感纠葛。截至目前,服务热线已接听各类情感咨询1000多人次。
成为婚姻家庭矛盾的缓冲平台,当前多数离婚诉求往往是由于夫妻小矛盾缺乏沟通化解,冲动之下草率离婚。成立调委会后,婚登中心对于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都要经过调解员和志愿者的沟通和辅导,尽量化解夫妻之间的小矛盾,减少非理性离婚现象的发生。
各部门表示,将进一步细化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措施,聚焦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不断扩大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效力,引导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家庭和睦平安、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记者 吴军华 李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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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吐从什么时候开始?妊娠早期是指怀孕期的前三个月(1-12周)。在此期间,胚胎生长发育速度缓慢,胎盘及母体的有关组织增长变化不明显。大约半数妇女开始出现头晕、乏力、食欲不振、喜食酸食、厌油、恶心、晨起呕吐等症状,称早孕反应。多数孕妇的早孕反应会在妊娠12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