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我市福乐园社区的郭女士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要求其就一起由“黄昏恋”引起的财产纠纷案出庭。原来,68岁的原告李先生与56岁的郭女士相恋两年后同居3年多,最终因产生分歧而分手。由于二人从未领过结婚证,李先生一纸诉状将郭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赔偿生活消费及购物消费款49000元。
记者前后走访了路北、路南、丰南等区法院获悉,近几年老年人同居财产纠纷案法院受理了不少。很多老年人为防止发生财产、遗产继承等纠纷,往往采取同居却不领结婚证的生活方式,而由此引发的麻烦和官司时有发生。
据市民政部门及6家婚介机构提供的数字显示,55岁以上人群的二次婚姻关系中,有70%的当事人愿意以同居的方式来维持“黄昏恋”关系,而不是正式领证结婚。
贾先生是我市一名退休工程师,2006年丧偶以后于2008年在婚介所认识了从某高校退休的吴女士,后来二人并未领证同居一处。期间吴女士为了给自己的儿子购房向贾先生借款20万元,但未打借条。今年9月,吴女士因故向贾先生提出分手,贾先生要求吴女士还款,结果因协商不成也闹上了法庭。
据民政局有关人士分析,老年人只同居却不愿领结婚证,主要有两方面的心理顾虑:一是钱的问题,其中包括财产、遗产等。“黄昏恋”老人担心结婚后各自的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顾虑对方跟自己结婚是为了图谋财产等;“黄昏恋”的双方一般都有成年子女,老人再婚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许多子女也阻止父母与别人再婚,其心理就是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二是担心性格不和。由于生活习惯不同,老年人往往都形成了自己固定的生活规律和脾气性格,“黄昏恋”的老人比年轻人更不容易相互迁就和包容,因此不少老人宁愿先“试婚”体验体验,而不愿担“风险”去领结婚证。
然而,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是否真能避免麻烦和纠纷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记者通过走访几位曾经有过同居经历的老年人得知,他们心里也有很多无奈和苦恼,无证同居确实有很多隐忧存在。有过同居经历的刘教授对记者坦言,“无证同居”只能在短期内满足老年人对幸福和爱情的渴求,但时间一长,因这种关系缺乏法律的保护,就会遭到社会上来自方方面面的歧视,这种压力足以让脆弱的情感难以维持。家住国际花园的阮阿姨告诉记者,她在去年也曾结识了一个老伴,同居后也是一直没领结婚证,结果感到“出双入对”不光明正大,邻居们对他们也是指指点点,后来双方都感觉这种关系缺乏安全感,结果还是好合好散了。
河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的法律专家认为,同居养老是一种不稳定、不健康的生活状态,因其不受法律保护而无法避免产生隐忧,社会还是提倡老人们走上正常的婚姻道路。其实老人们担心的婚后财产问题也是不必要的,只要双方在婚前作了“财产公证”就可以迎刃而解。比如,老人再婚可约定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婚后的退休金等收入为夫妻共有。另外,还有AA制等生活方式都可以借鉴和参考。老年人只有结婚合法领证,才能规避许多无证同居而引发的隐忧。
( 责任编辑:田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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