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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早恋过吗?你同意你的孩子早恋吗?近日,孩子早恋再次在中国成为热议的话题,起因是黑龙江省首次将早恋内容写入《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一经发布立即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8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其中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下列不良或者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其中包括早恋、非法同居和吸毒、卖淫、嫖娼。
对此,网民们纷纷表达自己的观点,有人认为这是一个黑色幽默,甚至认为用法律制止孩子早恋过于粗暴。一些人认为,过于依赖法条、迷信“法律万能”意义不大。
但也有人认为,早恋会耽误学习,分散精力;且早恋中情绪不稳定,容易受挫给人生投下阴影,影响今后的生活等。
某贴吧近日正在开展一项网上投票活动,讨论未成年人早恋是否违法,截止到9月2日,已有99013人次参与,其中39.5%的人认为早恋是青少年的正常情感,15.2%质疑多大年龄的孩子恋爱算是早恋,13%的人质疑哪种行为算是早恋,10.2%认为立法禁止早恋简单粗暴,2.8%表示应该禁止早恋。当然,参与投票的网民中有多少未成年人还不得而知。
在哈尔滨,记者对一些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一些家长表示早恋会增添孩子的苦恼,影响孩子的学习和成长。40岁的冯先生说:“如果要谈恋爱,应该等到孩子已经完成学业,开始工作了才能谈恋爱。初、高中学生不应该谈恋爱,多耽误学习啊!这些年轻人根本不懂爱情。”31岁的王女士说:“孩子们早恋时什么都不懂,将来会后悔的”。
但在采访中,也出现了不同声音。34岁的张律师说:“早恋只是一种社会现象。应该用道德来规范,而不应上升到法律层面。”
还有人认为黑龙江出台的这个条例太过主观,忽视了客观情况。每个人的成长经历不同,早恋也应该区别对待。哈尔滨工程大学的一位姓洪的研究生表示:“早恋问题应该用合理的方式进行引导。而且早恋也应该根据孩子的成熟情况具体来定。”40岁的孟女士笑着说:“有的孩子高中谈恋爱还互相激励呢。我邻居家的小孩儿上高中时谈恋爱,最后两个孩子都考上大学了”。
一位20岁的商场销售员说:“虽然条例在这儿,但是如果两个孩子互有好感了,这个条例还是没有用啊,执行力度也太弱了。”
也有媒体认为,应该对黑龙江省立法“制止”早恋予以支持,因为《条例》起草、审议、出台的程序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对早恋的关注充满社会责任感,且《条例》并没有直接规定禁止“早恋”,只是强调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对于这样充满宽容精神的法规,难道还要吹毛求疵吗?”
“对于‘早恋’制订了全国第一部具有法规性质的‘条例’,体现了预防重于治理的理念,何错之有?社会舆论与有关专家应该积极给予肯定。”
黑龙江省人大:社会炒作是误读
面对网络质疑,黑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文斌说,《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是第一次涉及早恋。由于早恋问题本身就是家长、学校和社会各个方面一直高度关注的现象,因此立法中涉及早恋引起热议是可以理解的。但他同时指出,现在出现的很多评论都是在未看到法规原文的情况下作出的。
武文斌说:“根据我的理解,《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十一项行为,如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擅自离家出走、早恋、非法同居、吸毒、卖淫、嫖娼等,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这4种方法并不是对所有行为都一概采用,而是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根据不同情况加以选择,对于其中的‘早恋’当然应当选择教育的方法,对因早恋引发的非法同居、离家出走甚至想自杀等行为,家长采取批评、制止、矫正的方法,也无可厚非。”
武文斌表示,许多人只是根据一些不全面的报道,就想当然地认为黑龙江省立法“制止”甚至禁止早恋,这是误读。早恋是一种精神活动,不是立法能禁止的了的,这是常识。法规本身并没有直接规定制止、禁止未成年人早恋,而是强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一种责任。
据了解,该条例是由黑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团省委共同组织起草的,原来并没有关于早恋的规定。常委会6月份第一次审议,两个月之后再次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到早恋问题影响大,社会后果严重,提出应在家庭保护中加入这一项。法制委员会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将早恋的内容加入条例中,并经常委会审议通过。
武文斌表示,此条例已经生效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正确面对早恋才是解决之道
对于《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爱丽认为:“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青春期的提前已成为一种趋势。恋爱低龄化是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她表示,此条例的出台反映出家长、学校和社会在面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时的无奈。
“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什么叫早恋,多大年龄谈恋爱算作早恋,发展到什么程度算是早恋。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学校基本不管早恋了,真正紧张的是家长,甚至会反应过度。例如有时男女同学来往,发短信,传纸条等都会被家长认为是早恋。但其实很多情况都不是早恋,而是家长的想象。孩子们的一些行为只是异性朋友互有好感,学习伙伴而已。”
王爱丽说:“如果成年人诚实一点,回忆自己的青春时期,都会有类似单恋的情愫。例如对某个人的崇拜,看见某个人产生紧张情绪等等,这都是青春期正常的心理反应。如果从这些角度看,这还是一种很美好的情感。”
黑龙江大学社会学系曲文勇教授承认,早恋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学业和恋爱观的形成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现在家长工作都很忙,很少了解孩子课余时间在做什么。有的孩子因为过早的“偷食禁果”,给孩子尤其是女孩子的心理和生理造成了严重影响。孩子在青春期容易产生叛逆的思想,有的孩子甚至因为早恋而离家出走。所以我们应当认识到早恋的危害性。
王爱丽说,黑龙江省条例的出发点是想到了早恋的危害,想让孩子安然度过青春期。她认为,关键是怎样正确对待早恋,不要让它产生恶劣的影响。例如不要耽误孩子的学习、不要对女孩子的生育产生伤害等。
王爱丽表示,父母的担心也是有道理的,但早恋问题也不是仅用法律就能解决的。在孩子需要的时候,提供生理、心理、伦理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教育,这更是我们这个社会应该做的。
相关评论
早恋入法不失为
一种有益的尝试
近日,黑龙江省人大通过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该条例将制止早恋行为列入家庭保护内容,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该法规的出台引发了关于“早恋”的新一轮讨论。(9月1日《新闻晨报》)
早恋入法很快遭到了多数网民的反对,不少人甚至在网上设立了投票,目前已有8万人参加投票。其中39.2%的受调者认为这是“青少年的正常情感”,不应被禁止;有15.4%的网友对“多大年龄算早恋”较为关心;13.2%的网友则对“哪种行为算早恋”有疑问。而据黑龙江人大的有关人士解释,该条例将监护人的责任提升到法律层面,为未成年人设置一道保护屏障,体现的正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心。
可见,黑龙江省人大的关心网民们并没有予以肯定,更多的是质疑。笔者认为,早恋入法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不妨一试。湖南春雷青少年特训学校资深青少年教育专家胡奇辉表示,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这一权利写进法律法规尚属首次。事实上,在写入法律法规前,家长或者监护人早已在行使这一项权利,此次入法只是将其上升到更高层次,可以说是一种尝试。在今天,未成年人早恋早已不是新鲜的话题,面对未成年人早恋问题,大多数家长或者监护人甚至不知所措,或采取暴力组织,或放任自流。然而,在面对未成年人的早恋行为时,经常会遭遇到法律法规的困扰,毕竟法律法规没有给予家长或者监护人这项权利,在他们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未成年人早恋行为时很容易触“法”。黑龙江省人大将此项权利列入《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不仅给予了家长或者监护人权利,更将他们的责任提升到了法律层面。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早恋行为已经日趋严峻,而早恋行为所带来的危害也是巨大的,为了保护更多未成年人,早恋入法不妨进行一番尝试。毕竟,早恋入法并非什么坏事,也不可能给未成年人造成什么伤害。而粗糙地将早恋入法这一做法一棒打死,窃以为缺乏理性。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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