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曾说:“在争论或反驳中,也许你赢了对方,但那样的胜利也空虚的。因为,你绝对无法赢得对方的好感。”
经验也表明,不论对方的智商多高,学问如何渊博,以争论说服对方都是困难的。
过去你伤害过谁,也许早已忘记了,可是被你伤害过的那个人却永远不会忘记你。他决不会记住你的优点,而是会记住你对他的伤害。
发生误会时,争论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决不该为了陶醉于个人的胜利而去与人论个高低。在交往中切不可“得理不让人”,要学会有理让三分,给别人留点面子。这样做,并不会失去什么,反而会得到更多,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高。俄国文学家屠格涅夫劝那些刚愎自用好争吵的人,在说话前把舌头在嘴里转十圈,以缓和争论。
尊重被说服者,避免他人反感。
应该多用讨论或提问方式说服人,不要涉及人的品格和道德行为问题。批评人要留有余地,不要揭短,不要用带有绝对意味的字眼代之以“我的意见是……”,“我想这样会更好些”等。在言语中更应避免“你必须”、“你应该”这样的语词,多用商讨的口气,这样会使对方在不知不觉中能客观地看待自己,避免情绪障碍。
有一位男士非常善谈,在一次与他人结伴同行时,在滔滔不绝的谈话中,每讲一两句话,就要附上一句“你知道吗?”使得对方很不高兴,但出于礼貌,还是和他交谈几句,但这个人还是不断地说:“你知道吗?”结果对方实在不耐烦,索性回他一句:“我不知道。”交往不得不在尴尬中终断了。这个人或许把“你知道吗”视为口头语,并未引起自己的注意。可事实说明,凡是常使用“你知道吗?”、“你懂吗?”、“你应该”、“你必须”等字眼的,非但很难起到说服人的效果,而且还会引起别人的反感。
用“强攻”的方法说服人也很难奏效。特别是在他人对你怀有敌意,又是在情绪激动,缺乏抑制力时,不如暂时停止对话,以后再说。
说服别人,其目的是让对方接受你的观点,能按你的意图行事。在说服的过程中,不能只是认为自己的理由充分,也要尊重对方的意见,以谦逊、温和的态度交谈。既指正对方,又必须让对方觉察到你的体贴。苏格拉底对他的学生说过这样的话:“我一生只了解一件事,那就是我什么都不了解。”这句话可以启示人们,要尊重他人,不要为教导别人而教导别人,要以讨论的方式去说服人。
以同情的态度倾听他人的表述。
哲学家卡尔·罗迦思曾在其所着《积极地倾听法》里提到:“当你想把自己的意见传达给对方时,必须把握对方的观点,而并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考虑对方的发言。必须要和对方一起考虑,要做一个善听人话的人,必须知道在某种情况下,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
几乎每个人都希望表述自己,获得他人的同情。
小孩子会急不可待地把腿上的伤口展示出来,让别人看,成年人也喜欢把遇到的困难讲给别人听。说服别人,也应该听取他人的表述,并以同情的态度,关怀被说服者。
“难怪你有这种想法,如果换了我,我也会这么想的。”以这样体谅人的语句作为工作的开场白,会使激怒的对方将怒气平息下来。如果是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喋喋不休地说教,毫不顾及被说服者的观点和意见,这只能让相互对立的局面僵持下去。
不强加于人。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意见比别人强加的意见更宝贵。因此,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是会让人不舒适的。在说服他人的过程中,给对方一些暗示,再由对方自己得出结论,这才是可取的办法。
心理频道小编温馨提示:在日常生活中,寸步不让的争论方式是不合适的。争论的双方都相信自己的想法是绝对正确的,力求自己的胜利。
(编辑:樊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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