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具体见《越秀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请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广州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其他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越秀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说明:”应届”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文章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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