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半年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卫生事业发展和属下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条件

详见《2009年上半年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和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均可报考。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登记的2008年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已经就业和已办理暂缓就业登记的2007年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报考资格

1、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08年暂缓就业毕业生。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广州生源(不含增城市、从化市)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社会人员(含往届毕业生)

(1)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的人员(不含增城市、从化市):

大专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

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

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

具有国外硕士学位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3)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

3、本公告中所指学历、学位,如无注明,均指国民教育系列。

4、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200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除外)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以“报名→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1、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应聘者请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或白云信息网www.by.gov.cn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在中国广州人事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6月1日中午12:00至2009年6月10日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在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2日中午12:00。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不予开考。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应聘者在报名时请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如在面试前资格验证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者仅限报1个职位(在职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1、打印准考证。2009年6月17日中午12:00至2009年6月20日中午12:00,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高级职位只打印报名表,免考笔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应聘医护(技)职位的,进行医学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应聘其他职位的,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4、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5、笔试成绩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公布。

6、确定进入资格复核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超过5人的按照各职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少于5人的全部进入资格复核。缺考及笔试不作答的取消资格复核资格。高级职位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核。进行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资格复核

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核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参加资格复核人员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由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委托白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咨询电话:86360913)和本人简历。2007年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其配偶的学历、户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应证件及材料。

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广州生源的毕业生(不含增城市、从化市)还要提供户口簿。

2008年暂缓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广州生源的毕业生(不含增城市、从化市)还要提供户口簿。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2、资格复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复核的应聘者必须对网上填报的报名表及个人申报材料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4、凡不具备招聘资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并按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中、初级职位进入面试达不到2人的取消该职位招聘,退回报名费、考务费。

1、资格复核合格者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由区人事局与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公布。

3、应聘医护(技)专业技术职位的进行专业性面试:应聘初级职位的人员以临床基础技能为主;应聘中、高级职位的人员以临床专业技术测试为主(包括专业答辩)。应聘其他职位的进行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以后的招聘程序。

5、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以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确定。高级职位面试同分的,加考附加题。

依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由高至低按招聘职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提供意见或外调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核结果拟定聘用人选,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和白云信息网公示5天。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社会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移交人才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咨询电话:广州市白云区人事局86380830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86366066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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