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队伍逐渐壮大,一个令人心理担忧的现象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90后”越来越多地与“团伙抢劫”等令人心生寒意的词串联在一起。
“90后”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首先,团伙作案增多。在2009年的168件案件中,就有28件61人为团伙犯罪,占案件总数的16.7%。
“90后”犯罪还和网络有着不解之缘。
“这些犯罪的少年大多从小就开始接触网络,在网络的世界长大。他们在从网络上了解外界信息、学习知识的同时,也受到很多不良风气的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新动向是,网吧几乎成为了“90后”犯罪团伙的聚集地和犯罪行为的高发地。“许多‘90后’犯罪团伙成员大都在网吧内结识。由于他们没有固定的住所,常常以网吧、公园、个体小旅馆等作为临时过夜场所,因此团伙成员也并不是很清楚对方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暂住地等详细情况,他们彼此之间也仅是以绰号相称,作案时的成员组成比较松散,结伙时的随意性更强,并没有形成固定模式的团伙.
孩子所表现出来的症状都是因为成人社会“生了病”———价值观的失范、物欲的刺激、应试教育的压力等等,这些都是社会需要反省的问题。此外,我国至今仍在运用成人的刑法去应对青少年犯罪,这也是值得反思之处.
“‘90后’有其全新的价值体系,比如对金钱、人生、家庭、教育、朋友、两性交往等都有了全新的定位。”皮艺军说,与过去的青少年犯罪相比,“90后”有着更为明确的牟利需求和急迫的消费欲望,有着对金钱的强烈渴求。
“他们在价值观上的混沌状态,使他们对于走向成功和实现自我价值有着强烈的追求,同时对于满足需求的手段又缺乏明确的分辨能力。这就必然形成在行为目标与手段运用上的尖锐矛盾。他们的独立性更强,这使得他们在经济上向父母索取的同时,又可能独立地去实现自己的追求。面对消费欲望、物质享受、两性交往等各种强烈刺激,是否能经受得住,对‘90后’是一个考验。”
缺乏明确价值观的指引是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皮艺军说:“目前,成人社会的价值观存在一定紊乱,于是,孩子也自然就跟着乱了。”
“社会价值观的失范、利益驱动与金钱至上、家庭解体和不当家教、教育中的应试教育、淘汰式教育对差生的边缘化、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不到位、成人社会对孩子所施加的压力等等,这些都是社会需要反省的问题。”皮艺军说。
此外,从法律的角度看,在“90后”犯罪的预防和惩戒机制方面,也有一些值得社会反思之处。
“对于‘90后’犯罪,应该像对待任何青少年问题一样,要强调社会责任,也就是国家和社会要为孩子所遭遇的所有问题承担责任。”皮艺军说,我国至今仍在运用成人的刑法去应对青少年犯罪。儿童保护的理念尚未进入司法层面。同时,我们又没有制定出一部具有实体和程序意义的独立的少年法。
这种观点得到业内专家的认同。还有专家认为,法律的早期干预是重要的措施之一。司法实践证实,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多数孩子在14周岁以前就有吸烟、喝酒、偷窃、打架等不良行为。如果法律能够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早期介入和有效干预,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是十分有效的。但是,我国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适用的,对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等其长到了一定年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刑法才予以干预,显然那时已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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