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在马路上缓慢行驶,忽见前方不远处疑似一人瘫在路上,顿时大惊,“不关我事”,我叫出声来,急打方向盘想拐入另一条街道,方向盘顷刻崩溃,零件散落地上……从梦中惊醒,这是我读到“小悦悦事件”后的亲身感受。
佛山两岁幼童连遭碾轧令人唏嘘,18名路人的“集体冷漠”令人震惊,但仅仅谴责这18人公平吗?扪心自问,如果我们自己开车经过,敢下车去救助吗?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南京公交司机扶起摔倒老人被冤案,如皋司机停车救人被指“撞人”案……中国人素来“吃一堑长一智”,所以,即便是路人在一瞬间选择“不要引火上身”而置身事外,也是趋利避害之人性使然。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行为能力人不敢救助、不愿救助呢?“用良知的尖刀来深刻解剖”,我看到的是害怕,他们害怕因为自己善良却导致要无辜地去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额;他们害怕自己清白却要不停地去举证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他们害怕因为自己的一时心软而连累自己的家庭、影响自己的人生。他们有错吗?
再来看不可思议的“老人摔倒冤枉救助人”的案例,老人多是处于危困状态、最需要他人帮助的群体,却屡屡冤枉帮助自己的人,有悖常理,为什么呢?因为害怕:害怕自己的不慎会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会给子女增添诸多的麻烦与经济负担……所以,以利己自私之心,想找一个替罪羊来分担自己的责任。他们没错吗?
老人因害怕而冤枉他人,路人因害怕被冤枉而不敢助人,恶性循环的“害怕”,消蚀了普通人的基本良知,一点一点地滋生了路人的冷漠。“见死不救”入刑未必能够解决道德问题,消除哽咽在人们心头的“害怕”未尝不是可行之举。如果能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老人拥有相对充足的社会医疗保障,切除其害怕的根源,则可以杜绝“诬陷”;如果能够建立责任免除制度,当救助他人之时,被冤也罢,失当也罢,能够给施救者一个解脱的机会,享有责任免除,则可以避免“被牵连”。消除了“害怕”心理,才会有更多人伸出援助之手,才会有更多人愿意做好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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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樊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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