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案例相信很多人都觉得眼熟:某人被杀,找不到凶手,审案的官员抓来死者的妻子或不相关的人,放走时派人跟踪,见有人上前询问案情便抓起来,必是凶手无疑。这个案例在很多公案小说里出现过,但始作俑者是谁?
以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这个人是陆云,西晋文学家。《晋书》载:他做浚仪县令时,一人被杀,找不出凶手,陆云就把死者的妻子抓进县衙扣了十多天才放出去,然后派人秘密跟踪,说:“其去不出十里,当有男子候之与语,便缚来。”果然将奸夫淫妇一并抓获。人问其故,说:“与此妻通,共杀其夫,闻妻得出,欲与语,惮近县,故远相要候。”“于是一县称其神明。”
此后,唐代的李杰、宋代的元绛、庄遵有过相同的案例,唐代的蒋恒、张松寿有过相似的案例(他俩是把不相干的人抓起来)。后世官员们肯定都读过《晋书》,但还真不能说他们就是学陆云。
现代刑侦有专门的犯罪心理学,古代的官员们自然没学过,但运用得却相当熟练。比如下面的几个故事。
北宋陈襄任蒲城县令时,发生盗窃案,抓住几个嫌疑人,谁都不承认。陈襄说某寺里有座钟能辨别盗贼,没有偷东西的人摸它不会发出响声,而偷了东西的人摸它就会发出响声。陈襄亲自率县衙的官员对钟祈祷。祭祀完毕,用帷幕将钟遮好,暗中派人在钟上涂墨。过了很久,让疑犯们逐个去摸钟,摸完再把他们集中查验,只有一人手上没有墨,正是此人。
与之相似,南宋刘宰作泰兴县令时,有一富户丢失了金钗,在场只有两个女仆,于是将她们送到官府,二人都喊冤枉。刘宰令两人各拿一根芦苇,说没偷金钗的明天芦苇还是这样子,偷金钗的明天芦苇将长长二寸。可想而知,第二天,偷金钗的那个人的芦苇被去掉二寸。
清朝的杨文乾任曹州知州时,有五个人同住,其中一人丢失了金子,向官府控告其他四个人。杨文乾让他们坐在大堂上,看了很久,说:“吾已得盗金者,非盗听去。”一人马上站起要走,左右当即将他捉住,果然就是那个偷金的人。
这就是犯罪心理学。
如果明知道某人有罪却苦于没有证据怎么办?中国古代的官员们就创造证据,《历史纵横》曾经刊登过这么一篇文章,写的是晚唐江阴县令赵和断案的事迹。这并不是孤例。
还是前面那位刘宰,他做泰兴县令时,邻县有人在本县租过一头牛,并趁牛主家办丧事的机会偷走了租约,这样出租人就没有证据要回牛了。牛主的儿子告了十年,但都因为没有租约,又涉及邻县,官府一直没有处理。刘宰上任后,牛主的儿子又来告状,刘宰说:“牛失十载,安得一旦复之。”他找来两个乞丐,要他们承认曾偷牛倒卖,押着他俩到租牛人家,指认租牛人买了他们偷来的牛。租牛说:“吾牛因某氏所租。”乞丐一口咬定这是他们偷来的牛。租牛人急了,把契约拿出来证明牛是租的。差人把双方带回县衙,大堂之上,租牛人这才明白中了计,只好把牛还给原主。
元代的胡长孺做宁海县主簿时,永嘉县有个弟弟把珍珠步摇抵押给哥哥,等他去赎时,嫂子因为喜欢,就骗他说被偷了,弟弟告了多次也没有结果,于是到宁海县去找胡长孺。胡长孺借口他不是本县居民将他赶了出去。不久,审理一起盗窃案,胡长孺教盗贼诬告哥哥拿了偷来的步摇,把他抓到官府来。哥哥当然不承认,胡长孺说你家确有一个步摇,怎么能说是被人诬告呢。哥哥说:“有固有之,乃弟所质者。”于是物归原主。
这种断案方法对付当今的赖账者是否也有用呢?
不仅上面这些,诸如什么打簸箕、撕口袋、审茄子、问黄瓜,总之,人人都是狄仁杰。他们没有什么出奇的刑侦手段,却能如电光火石一般,找出案件的真相。除了他们的聪明才智之外,怀有一颗爱民之心,应该就是他们神奇的根源了。
(编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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