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来给私服定性,私服主要违反了两方面的刑事法律:
1、侵犯知识产权罪
私服性质上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范畴。根据最高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规定,私服行为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计算机软件,并提供服务,属于刑法规定的“复制发行”行为,该行为属于刑法制裁的犯罪行为。
构成要件分析
1)私服行为符合“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
私服不断发布广告,进行大规模的运营活动,召集会员,收取会员费,并卖装备牟取暴利,根据最高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私服的运营行为已经构成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
2)私服的行为符合侵犯知识产权罪犯罪行为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规定,私服架设者未经盛大网络公司许可,擅自使用盛大网络《传奇》、《传奇世界》游戏服务器端程序,架设私服服务器,并进行运营,显然是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擅自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3)私服的侵害程度足以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情节根据最高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规定,大型私服的营利数额早已超过我国刑法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数额,其情节非常恶劣。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经营罪
根据我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私服完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1)私服性质属于非法经营
所谓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服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属于严重的盗版侵权行为。
2)私服不具备任何经营资质
私服在未取得网络游戏经营许可证、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络出版资质和信产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运营私服游戏,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非法经营的范畴。
3)私服扰乱网游市场
私服的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网游产业的市场,给网游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4)私服牟利巨大,情节严重
大型私服一般营利都在数十万,情节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数额。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数额是三万,或复制盗版软件达一千份以上。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规定,只要私服的经营数额达三万以上,就构成追诉的条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文章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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