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是种浮躁心态

  一方面,恶搞的对象常常是明星或社会精英,通过对其形象的颠覆和改写,能让普通人产生一种恶作剧的快感;另一方面,恶搞大多在网络上进行,网络的进入门槛很低,都是匿名,常会出现“一夜成名”的现象,这种话语权,能帮人实现一种虚幻的满足。

  林黛玉成了私生女沦落风尘。这是时下网络上大行其道的“恶搞”之风。先是一些人在网络上利用影视娱乐素材搞些恶作剧,博人一笑,接着网上又出现“恶搞社区”,一时间网络乱象横生、恶风盛行。

  恶搞风气愈演愈烈,令很多人忧心忡忡,有人大声疾呼要加以管制,国家广电总局也曾一度出台有关管理规定,要将“网络视频”纳入监管范畴。但在“草根性”十足的互联网上,其可行性有多大着实令人担忧。恶搞其实是一种社会文化心理的反映和折射。时下社会生活中竞争加剧,生活压力增大,工作、生活的变故常常使人们的不确定感增加,容易让人产生抑郁情绪,希望通过某种方式来宣泄和释放,于是恶搞应运而生。

  一方面,恶搞的对象常常是明星或社会精英,通过对其形象的颠覆和改写,能让普通人产生一种恶作剧的快感;另一方面,恶搞大多在网络上进行,网络的进入门槛很低,都是匿名,常会出现“一夜成名”的现象,这种话语权,能帮人实现一种虚幻的满足。尤其是年轻人,本身有种强烈的叛逆情绪,挟带着强烈的表现欲望,在网上用讽刺、戏谑、调侃的语言恶搞一些经典著作和影视剧,可以哗众取宠,满足虚荣。对接受者来说,无聊之时,上网看到被恶搞的东西,一笑而过,同时能得到情绪释放和压力缓解。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恶搞的根子在人的内心。选择恶搞这个非正常渠道作为宣泄的出口,反映了公众内心普遍存在的空虚、浮躁和非理性。但不能忽略的是,在现代民主社会里,个人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来宣泄和娱乐,都不能侵害他人的利益,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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