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恋爱 · 11/29/2021

争鸣:是“学术腐败”还是“不良行为”呢?

争鸣:是“学术腐败”还是“不良行为”呢?

1月22日人民网・科教频道刊发了中国新闻社记者的一篇报道,题目是《科协吁改“学术腐败”为学术不端或不良行为》。报道说,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认为,把学术界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笼统称为“学术腐败”并不科学,学风问题与腐败问题不宜混为一谈。该委员会委员和专家们呼吁,中国对学术界存在的不良现象,可按国际通行的说法,称之为学术界的“不端行为”或“不良行为”比较恰当。

刚开始初读报道中的上述这样一段话,我很不理解:中国科协的“道德与权益委员会”(既不是社科院的“语言研究所”,也不是高等院校的“语言教研室”),何以对“学术腐败”这一提法科学不科学、准确不准确这么感兴趣呢?为什么非要把“学术腐败”更改为学术界的“不端行为”或“不良行为”呢?――问题的实质或要害在哪里呢?往下一看,茅塞大开,思路清楚了:

“专家警告说,学术界、科技界本是公认的一方净土,……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这方净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备受关注。但是,夸大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不利于学术界、科技界的健康发展。”

――原来如此!在科协看来,学术界本是“一片净土”,并且是“公认”的,只是“出了一些问题”而已,你们却说成“学术腐败”,这不就明显地“夸大了问题的严重性”、犯了扩大化的错误吗?既然如此,“学术腐败”的提法自然也就“不利于学术界、科技界的健康发展”,即使不是罪莫大焉,至少也该是“改邪归正”了,所以立意要将“学术腐败”改成为学术界之“不端行为”或“不良行为”不可。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正是科协专家们的基本思路和基本观念。首先我想说,科协“专家警告”中存在一些小小的矛盾或者说是逻辑上的纰漏:其一,“学风问题”与“腐败问题”的确不可完全“混为一谈”,两者有所区别,否则从古至今发明出“学风”与“腐败”这样两个词语干什么?然而,谁人能够说“学风”与“腐败”没有关系呢?难道“腐败”问题不可以表现在“学风”方面吗?或者说,当“学风”坏到相当程度,不就是“腐败”的表现吗?其二,学术界既然只是出了并不很严重的“一些”(不是“很多”)问题,那怎么又因此而“备受关注”呢?备,“完全”之意也。奇怪的是,人们偏偏不是一般地注意、而是“关注”,同时也不是一般地“关注”,而是“备受”关注,与“高度关注”相近。这就有问题了:对于学术界出现的”一些”问题,人们为什么这么杞人忧天或烦人自扰呢?岂不是吃饱了饭没事干吗?

在并不太重要的个别词语上纠缠当然不能解决问题。还是让我们“言归正传”,在实质性问题上讨论一番吧。

(一)腐败行为一定与“权力”联系在一起吗?

科协的专家们觉得用“学术腐败”来说明当今学术界存在的问题不合适。其理由是什么呢?他们声称,不使用“学术腐败”一词,并不是否认学术界中存在的某些腐败现象,而是为了区别于利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谋取个人私利和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

看来,科协的专家们“并不否认”学术界存在着“腐败现象”,他们似乎只是要人们注意把学术界的“腐败”行为与“不端(不良)行为”二者“区别”开来。那么,这“区别”到底在哪里呢?他们认为,二者的区别就在行为主体是否掌握“公共权力”上。就是说,“利用公共权力”做坏事者,才可以成为“腐败”,而学术界似乎没有“公共权力”可以利用,所以也就谈不上腐败,而只能称之为“不端(不良)行为”,仅此而已。

事实上,社会生活中的种种腐败行为并不一定总是同权力联系在一起。手中没有任何公共权力的群众当中就没有腐败分子吗?掌握公共权力的腐败官员,其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是否一定都是因为或者依靠他们手中的权力才发生的呢?显然不能这么说。为节省篇幅起见,这里就不举例了吧。

(二)学术界的腐败问题与“权力”没有关系吗?

什么叫“权力”?汉语辞典上有两种简明的解释:一是“能产生效果之力量”,二是“能操纵指挥之威力”。我看,这个问题还是让那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的专家们去研究讨论吧,反正咱们老百姓大体都晓得“权力”是很管用的,就可以了。

的确,学术界的某些腐败现象与权力无关。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学术界的不少腐败问题又的的确确与“权力”有或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2002年3月“两会”(人代会、政协)期间,学术界的腐败问题已经引起与会代表的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大搞“权力-学历”交易,靠手中权力换取高学位、高学历,这是关系到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质问题。希望人大、政协重视这个关系国家存亡的大问题。(人民网“2002年两会专题”)从现象看,是官场用“权力”为自己换得了“学历”和“学位”。

然而,权力,不仅存在于“官场”。学界本身也有某种“权力”,只是其具体内容及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罢了。全国人大九届五次会议上,有一个很好的提案,即《关于尽快制定的议案》,其中就专门谈到“学术贿赂”、“文凭腐败”的问题(中国人大新闻网/“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2年3月8日)。那么,按照科协专家们的逻辑,“学术”也好,“文凭”也好,其本身既不会搞什么“贿赂”、也不会搞什么“腐败”,所以“学术贿赂”、“文凭腐败”也就不成立了,似乎都是“无稽之谈”。其实呢,在这个领域,学界自身所具有“权力”并不比“官场”的权力逊色多少。“贿赂”依然是权力的“奴仆”,“腐败”照旧是权力的“孽种”。

殊不知,“清水衙门”里的生活也是丰富多彩的:你给我赠送足够份量的“红包”、我就批准你的子女“入学”;你慷慨解囊给我大笔“赞助”、我义无反顾地给你发金字“文凭”;你在“科研立项”上为我说过好话,我就在日后聘请你当“兼职教授”或“博导”;我去你那里作“考研辅导”时你为我的参观旅游等活动精心安排、多方照顾,我就可以把“试题”透露给你、回来之后当然还会向有关判卷人员“打招呼”、以示“关照”;……请问:这些能够左右他人前途和命运的教授或“博导”(尤其是身兼某种职务者)手中到底有没有某种“权力”?天真与善良的人们不可不察也。

“导师”与研究生之间,也会有某种“权力”在暗中运行。从某种意义上说,研究生的命运掌握在“导师”手中。因此,研究生的文章,导师可以心安理得地“挂名”(当然要放在学生前面,成为“第一作者”)。不过,“挂名”还算是好的。更为恶劣的是“独吞”研究生的成果。

谈到“捂盖子”问题,北大中文系教授陈平原先生三年前在《南方周末》上就发出中国学界“日风世下”的感慨,提出“谁来监督中国学界”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他指出,更要命的是,迫于舆论的巨大压力,为“维”本单位的荣誉,面对媒体批评事件,有的单位领导既有“捂盖子”的,也有“平民愤”的,却很少考虑学术公正问题(《北大中文系教授陈平原:谁来监督中国学界》,人民网・科教/“教育时评”,2002/01/25)。须知,“捂盖子”的方法多种多样,“平民愤”的手段也是形形色色。请问:这里的“维护荣誉”、“捂盖子”是什么问题?这不也就是依仗某种权力为有关当事人“打掩护”、欺骗舆论,最终达到往往与学者中的腐败之人在思想上和“业务”上有种种“牵连”(有的既是学者的“同学”,又是读“在职硕士”的导师)的领导者维护自己“领导形象”、保住自己“领导地位”之目的吗?

(三)能够这样“与国际接轨”吗?

科协的专家们之所以不同意用“学术腐败”来表达学术界的面貌还言称这样一个“理由”,就是为了“与国际接轨”,人家国外称之为“不端行为”或“不良行为”嘛。

其实,只要是有一点实事求是的精神,就不得不承认,国外学术界固然也有问题,但那情形显然要比我们好得多。

请听一听人家外国人的说法。以瑞典为例。新华社记者就学术腐败问题走访了瑞典的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和高等学府,从中了解到,瑞典学术界的风气还是比较正的,弄虚作假等学术丑闻很少发生。据皇家工学院纪律委员会介绍,它每年查处的弄虚作假案件也只有很少的几起。斯德哥尔摩大学专门负责处理这方面问题的玛丽卡女士说,在她任职的12年里,斯德哥尔摩大学仅处理过一起属于学术欺骗行为的案件。由此可见,瑞典学术界基本上还算得上是“一片净土”。(新华网斯德哥尔摩2002年2月27日电)

在德国,科研界在严格的法律约束下,普遍严格自律,作风严谨,科研自律意识已在德国科研人员脑海里深深扎根(新华网柏林2002年2月25日电)。

其他国家,大体如此。

那么,我们的情形如何呢?如果把我们那些各式各样的腐败行为拿出去和人家“接轨”,不让人家笑掉大牙才怪呢!

(四)到底可不可以讲“学术腐败”?

“学术腐败”这一概念,新闻媒体上早就广泛使用了。“搜索”结果,如下:人民网370条(2003年2月3日上午9时);新华网90篇(2003年2月3日下午4时);新浪网212条(2003年2月3日清晨6时);网易192条(2003年2月3日清晨6时15分)。

“兼听则明”。在这个问题上,我想,还是请我们科协的专家们听一听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众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们是怎么说的吧:

新华社2002年3月5日报道,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痛斥这“学术腐败”现象,呼吁惩治学术腐败绝不能手软!(《学术殿堂不容玷污政协委员痛斥学术腐败》,人民网・科教频道,2002/03/05)

针对不断曝出的“学术腐败”丑闻,全国人大常委、南京大学校长蒋树声1月22日在接受央视《东方时空》记者白岩松和扬子晚报记者专访时,希望通过媒体向科研工作者发出呼吁:自觉维护科学尊严,净化学术环境,挞伐“学术泡沫”。(《南大校长蒋树声呼吁:挞伐学术泡沫》,光明网,2002/01/25)

两院院士、北京理工大学名誉校长王越教授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的采访时说,不论中国和世界,学术界和技术界目前都存在“学术腐败”的问题,并列出学术腐败的三个主要表现,他希望借助于媒体向全社会呼吁:应当尽快建立有效的学术规范。(《学术批评网》,2002/03/19)

陈家兴评论员在《人民日报》“人民论坛”专栏上发表文章《清除学术腐败》,严肃指出:媒体对学术腐败现象已多有披露。从几年前影响甚大的某大学教授博士论文抄袭事件,到某大学原法学院院长靠剽窃以及利用职务巧取豪夺出版近十部法学著作,再到如今一些研究生论文答辩走过场,学位论文水分增多,都表明学术界远非“净土”。这些腐败现象影响极为恶劣。它危害的不仅是健康的学术氛围和学术创新环境,也影响到一代或几代人学术人格的构建,甚至与科教兴国战略能否保质保量地实施都紧密关联。(《人民日报》,2001年10月15日第四版)

中国人民大学部分专家学者于2002年3月7日专门举行座谈会,探讨根治学术腐败的途径和方法。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程天权、校长纪宝成及十余名知名教授在会上发言。他们就学术腐败的成因、学术腐败泛滥的恶果以及抑制和根治“学术腐败”的办法进行探讨。与会人员表示,要从贯彻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根治“学术腐败”的重要性(光明日报,2002/03/07)

当然了,我这里引述有关“学术腐败”的一些言论,并不是说要“法不责众”,因为在学术问题上是不可以搞“少数服从多数”的。我只是说,既然大多数人都“认同”这样用了,横必有它的道理在。

譬如,人民网一位网友介绍说,英文中常用“scientificmisconduct”或“researchmisconduct”来表示科研工作当中的不端、不轨和不法行为,例如剽窃、伪造数据等等。目前所采用的“学术腐败”一词比较传神,较有中国特色,我赞成应当继续使用。(网友:chenxi:《借鉴国际经验对付中国的“学术腐败”》,人民网/网友说话,2003/01/31)

――依我看,这里的“不端”、“不良”、“不轨”、“不法”等,显然有个“程度”问题,轻微者可以,严重者称之为“腐”不是更切合实际吗?从汉语词义上讲,用“腐败”一词来表达时下某些学界中人,其含义更准确些,否则,那真可谓“用词不当”,颇有“避重就轻”之嫌了。

况且,换个角度说,在日常用语中,类似的情形很多很多。譬如说,“学术泡沫”、“泡沫经济”、“眼球经济”、“注意力经济”等等,都不过是某种象征或形容罢了,只要人们都晓得是怎么回事,就行了。还有,最近新闻报道中之“签证腐败”问题,实际上,当然不是说“签证”这个事物本身腐败,而是说办理签证的“签证官”搞腐败(中国青年报,2003年1月28日)。

(五)学术界“腐败”问题难道是被“夸大”了吗?

这是问题的要害,不能含糊。

新华社记者在一篇报道中这样写道:从科技界到新闻界,从中科院学部到广大院士和科学家,这样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一场前所未有的“反腐风暴”席卷整个中国科技界。其中谈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供的材料表明,申请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滥用科学基金等事例的“绝对量在增加”。(新华社记者李斌、张景勇:《遏制学术腐败,还科研一片净土》,新华社,2001/09/09)

记者谈到“申报项目”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不妨再补充几句。这个问题太普遍了。例如,某高校一个颇负盛名的研究所,在申报“博士点”过程中,特意开“黑会”(晚上),所长主持,专门研究如何“填表”的问题。譬如,教授“数量”不够,怎么办?现有的教授(“博导”)“年龄”偏大,怎么办?――作“技术性处理”!边议边改。结果:申报成功,“博士点”拿到手了,已经开始招生了。或问:未来的某一天,万一查出来怎么办?――查?谁去查?难!即使查出来,中国有一个“经验”,叫作“下不为例”,仅此而已。

再看,人民网特别拿出网页开辟专栏,设“学术腐败不容忽视”专题,大力讨伐学术腐败。“编辑手记”指出:“近几年来,学术腐败之风日渐昌盛,着实令人担忧!面对因媒体披露而频繁爆光的种种学术抄袭剽窃事件,越来越多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纷纷反思:究竟是谁玷污了学术的象牙塔,让学界这块净土蒙尘?”(人民网/人民书城,2003/01/30)

请听,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代表说,王铭铭抄袭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中国大学“学术道德水准下降”是不争的事实。提出要有效地制止学术抄袭、剽窃、假造数据等欺诈行为。(原载中国教育报:《代表委员提醒:一流大学建设谨防3大误区》,见光明网,2002/03/14)

还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安年指出,在各种学术评奖活动中(包括教学评奖、职称和学位评定、各类“工程”评审各类申报基金的审批等),很“多非学术因素”影响了评奖结果(原载《学术权力与民主–“长江〈读书〉奖论争备忘”》,鹭江出版社。见《学术评奖中的非学术因素》,光明网,2000/10/15)

北京大学济宽先生认为,学术腐败的问题不仅是大事,说是“大案”也不为过。(济宽:《关于学术腐败的几点想法》,南方周末,2001/08/02)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张恭庆指出,他说,教授多了,有人不干活了,我们这才想起了竞争,并以薪水、房子做鼓励。有些人有定力,你竞争你的,我研究我的,有不少人就在那里凑论文,一篇论文拆成几篇来发表,再不成就“抄袭”,“学术腐败”产生了。(原载《北京晨报》,2002/03/05)

华中师范大学前任校长章开沅教授不无感概地说,现在的研究生“答辩”,就很难说是严格的答辩。往往是互相包涵,流于形式,“真正去抠论文的已经很少”。因为学生论文不能通过,导师也有麻烦,下一届或许就不能再招。(《浮躁:学术创新的大敌》,光明网,2002/03/2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中的问题,三言两语是说不清楚的,容笔者日后另文陈述。]

李文海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指出,“泡沫学术”太多。现在每年出版的专著、论文真可以说是“汗牛充栋”,但真正有学术价值的到底有多少,值得研究。有些所谓专著、论文,“毫无学术价值”可言。(《浮躁:学术创新的大敌》,光明网,2002/03/22)

“导师挂名”是一大“公害”。有同志指出,我们从刊物上经常可以看到两人署名的文章,前者多为导师,后者则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其中奥妙想必大家都心知肚明――学生为文,导师挂名。这一现象人们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甚至于还有“代代传承、争相效仿”之势。而以学术品格论,对此则不可不怪。(高宇Q:《导师挂名使学术衰颓》,2002年6月25日《中国青年报》)

2002年3月“九届人大、政协”开会期间,学者抄袭事件为何屡屡发生的问题,已经成为全国政协社会科学界小组讨论会上的话题。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龚育之委员说,现在引用别人的成果不讲规范,拿来就用,不说出处,小抄袭最后就会变成大抄袭。(《中国青年报》,2002/03/14)还有必要引证下去吗?够了!现实已经够残酷的了!

这里,我还想强调指出的是,目前中国学术界腐败现象有一个特点,即:越来越具有“公开化”的性质。譬如,花花绿绿的“枪手”广告公开地在校园里到处张贴(有的竟公然贴到“公告栏”上,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清清楚楚);学位论文,有专门的“网站”经营之(不同论文规格,价格各异);每逢考试,“代考”现象绝非仅有。

当然,腐败的“公开化”,不仅存在于单个人的身上,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某些组织也是这样。例如,有那么一个单位,为了能够顺利通过教育部某个“项目”的评审,遂特事特办:校方拨出专款,突击装修办公场所;电脑,数量不够,――到外单位“借”;资料室,图书品种及数量不够,――到图书馆去“搬”。这一切似乎都不值得大惊小怪,平常。问题在公开化。上级检查评审过去之后,有关领导在全体会议上公开“表扬”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们,因为,他们在“借电脑”、“搬图书”过程中,“时间紧”、“任务重”,搬过来、送回去,辛苦。完全公开化了!没有一点“不好意思”的味道!

――科协的专家们,听到这样的情况,你们脸上感到有“光彩”吗?

令人痛心的是,学术腐败已经影响到国外。一位署名“星际浪子”的留学海外学子讲述了他回国后的一段痛苦经历,并再次出国,他说,“学术腐败使我不再想回国”了(《学术腐败使我不再想回国》,《木子网》,2000/09/14)。当然,过于悲观是有伤身心健康的,可是,面对种种学术界的腐败现象,我们能够责怪这位海外学子的不够乐观吗?

马德祥网友刚刚在人民网上说道:学术界有没有腐败已经是明摆的事实,分歧只是提法问题,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想通过变换提法来否定学术腐败倒是个“原则问题”;对存在的“学术腐败”问题想通过变换提法来加以否定,我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种“腐败的表现”。(人民网/网友说话,2003/01/31)对于其中的前一句话,我完全赞同;后一句,尽管说得尖锐了一点,实不相瞒,我也能够接受。

(六)我的意见学术腐败是科研领域的一颗毒瘤,它玷污学术界的纯洁,使公众失去对科学研究的信任,最终阻碍科学和整个社会的进步。根治这颗毒瘤需要整个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的艰苦搏斗。治理学术腐败,当然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既要靠“自律”,更要靠“他律”(法治)。

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形势,教育部已经制订出《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02/27)。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科技大学等教育与科研单位先后制定了学术道德规范。我认为,在治理学术腐败这个问题上,国外的经验,可资借鉴:

在美国。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研究诚实办公室(ORI)副主任、社会学博士罗兹谈到,自律和同行间的彼此监督固然重要,但由于学术腐败一旦被戳穿,往往就意味着身败名裂、在科学界难以再呆下去,因此,当事人在同行对其研究数据、方法和实验等提出质疑时,一般是听不进去的,而且倾向于采取不友好的”敌对”态度。因此,调查与处理学术腐败,不能只靠科学界和科学家本身的自律,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手段作后盾。根据方舟子的统计,研究诚实办公室2001年处理了11起。其中,有的虽然此前已经获得终身教授职位,但还是被迫从现任大学辞职(《美国学术如何“打假”》,新华网北京2002年2月23日电)。

在英国。据英国皇家学会的官员介绍,英国目前并没有像美国“研究诚实办公室”(ORI)那样专门负责处理不正当学术行为的全国性官方机构。通常资助科研的基金会和各研究机构会制订内部准则,自行调查不正当学术行为并作内部处理,此外,学术杂志也会参与对过错方的处罚。学术造假者被揭露后不仅会在同行间声誉大跌,其科研资金来源更会成为严重问题,有可能其学术生涯就此完结。(新华网伦敦2002年2月26日电)

在法国。专门成立有国家科研中心科学伦理委员会。对于学术腐败,法国科技界的态度是:加强管理和法律制裁只是一种手段,提高研究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自律性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他们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就是教育研究人员尊重科学伦理,正确处理个人研究自由和对社会义务的关系,从而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法国打击学术腐败标本兼治》,新华网,2002/02/27))

在德国。学术腐败事件在法制健全的德国实属罕见。一旦出现,不但媒体猛追不舍,法律也决不轻饶。1997年,两名德国医学家被揭发在论文中多处伪造数据,一时间,德国舆论哗然,媒体猛追不舍。德国研究学会为此专门成立了特别调查小组,公布了几十页的调查报告,伪造数据的情况彻底曝光。最终他们被送上了法庭,声名狼藉。(潘治:《德国:用法律严惩学术腐败》,人民网・国际/“博览全球”,2002/03/07)

看来,治理学术界的腐败问题,无非是两个方面:一靠“道德教化”(“道德自律”),二靠“法制约束”。“‘软’‘硬’兼施”,不可偏废。

遗憾的是,科协的态度令人忧虑。他们这么说呢?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表示,将组织召开科学道德建设专题论坛,深入研讨在科研领域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中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研究,推动相关学科领域道德规范和自律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推动科学道德建设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以制度建设促进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呜呼!别的不说,单是北京大学的“王铭剽窃事件”已经过去一周年了,可至今,你们专门负责捍卫“科学道德”和保护知识“权益”的部门似乎还是处于“务虚”阶段,“道德论坛”还是“将”要“组织”,让人们等待你们“深入研究”。要知道,学术界的良知正在迫切地期待你们真正“积极”地“推动”学术界反腐败斗争能够开展起来,不要让人们失望了。

(七)我期望“那一天”的到来

我想到《学术批评网》创始人杨玉圣先生说过的一段话:如果,哪一天“学术腐败”一词再也没有人提起;如果,今天的“学术打假”者终于有一天全部“失业下岗”;如果,和风细雨、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和反批评再也不需要有人为之奔走呼号;那么,中国学术界灿烂的春天就一定会不期而至了,中国学术共同体就一定可以昂首屹立于国际学坛了;作为中国学术界的一分子,包括你、我、他,人人也就可以光荣、自豪、自信而无愧于天下了。(杨玉圣:《学术腐败、学术打假与学术批评》,中华读书报,2001/05/23。见人民网・观点/学者论坛,2001/05/23)

是的,作为中国学术界的一个小小的“分子”,我无条件地期待着“那一天”的到来!

(网友:华中师范大学王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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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03年2月14日(责任编辑:董盟君)文章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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