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立不良行为档案规范建筑业市场

西宁市建立不良行为档案规范建筑业市场http:www.sina.com.cn2005年12月05日07:16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今后,西宁市的建筑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工程监理企业,如有违规、不良行为,将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

  为规范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人员的守法、信用、履约意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台了相关办法,将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依据危害程度轻重,分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其中,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或从事执业活动等行为;建筑企业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资格等行为,以及工程监理企业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等行为,都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对建筑市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的同时,对情节较严重的,将通过西宁建设信息网(网址为www.xnjs.com)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3个月至两年。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是企业各类评优、评奖的主要否决依据。有关部门对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一年内未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将实行“绿色通道”管理,在资质日常监督管理上实行免检,在资质升级和增项初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经营状况和信誉一般,一年内发生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累计不超过4次,未发生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实行“橙色通道”管理,在资质日常监督管理上实行抽检,在资质升级和增项初审等方面严格审查;对经营状况和信誉较差,一年内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5次及以上,或发生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实行“红色通道”管理,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可以限制责任主体在西宁市区一定时期内承接业务或从业,情节严重的,将建议省建设厅降低或吊销责任主体资质证书。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建筑活动中介机构和人员,因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的,建筑单位可以拒绝中介服务。同时,进入西宁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省外责任主体,凡一年内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3次及以上,或发生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取消责任主体3年内在西宁市新承接相应业务的资格,并由有关部门书面报省建设厅备案。(作者:贾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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