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行为异常成为近年来教育界关注的重点之一。有报道称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心理障碍的患病率高达30%,并且认为学校是导致心理障碍的主要原因。但在笔者看来,情绪行为异常的发生率是否这么高值得研究,同时,其成因也不仅仅是环境因素,就某些特定的个体看,往往呈现复杂的多元性。
北京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因感情、情绪控制有困难等而来咨询。
经了解,他在学校学习很好,但上课经常违反纪律;喜欢学电脑,能够独立熟练地收发电子邮件;学校的电脑兴趣班三年级才开始有,但他一年级就自己跑了去;经常不经允许就到音乐室弹钢琴。入学前,北京有单位办智力超常班,在1550个报名的“超常”儿童中他考入前66名。后来因为两件事情而没能继续“超常班”的学习:一是老师要求画一个仙人掌,他不画,写上名字就交给老师,二是因为表演节目时自己排在后边,但却坚决要求先表演。
通过研究笔者得出结论:
1.这名学生属于智力超常型的情绪行为异常,主要是情绪控制异常和交往认知异常。表现为不能很好地控制和表现情绪,不能正确地使用交往认知。
2.造成这名学生异常的原因有:
(1)围产期生理损伤。尽管这种损伤可能看不出有器质性病变,但他的表现――主要是无故发笑、有机械动作、偶尔大小便失禁和情绪不易控制,显示异常和生理损伤之间有联系。
(2)家庭环境影响不良。一方面家庭中的主要成员在教育孩子上存在行为分裂(即各人的教育观点、教育行动不同),使孩子无所适从,导致行为认知失常。例如,爸爸的教育方式往往是打,这就给孩子树立了用攻击解决交往问题的认知榜样,进而使孩子学会了这些行为。另一方面,在幼儿园时,由于老师对他过分溺爱,养成了自由散漫的习惯,没有学习到应该学习的各种规则,包括交往规则,使交往认知的发展落后。
(3)智力良好。智力良好是导致他上课不遵守纪律的一个重要因素。一年级的学习内容对他来说太容易,引不起他的兴趣。同时,他的记忆能力、推理能力又很强,因此考试时总能获得好成绩。
(4)教师缺乏相应的教育策略。老师虽能够发现他的异常,但缺乏改变这种异常的教育措施,未能使异常得到及时疏导。
针对上述基本判断,再根据孩子年龄较小的特点,决定采取非认知矫正法,即外部矫正法,在调整环境的同时,适当运用行为改变技术和策略进行矫正。
首先让家长、老师明白,由于这些异常是由生理损伤和环境共同造成的,因此必须理解、同情孩子,认识到这些异常是病态,而非故意。
其次,调整家庭环境。一是调整家长们教育意见不统一的状况,二是调整粗暴对待孩子的状况,三是把交往标准(认知标准)明确地告诉他。
再次,调整学校环境。要求老师、同学继续理解他的行为,并通过增加学习量“挤掉”他的不良行为。
对情绪行为异常的定性必须慎重,如果仅从量表评定的结果出发,就可能给予多动症的不恰当结论。实际上,评定没有工具不行,但即使有了好的评定工具,也还要慎重解释评定工具的结论。从实际情况看,对情绪行为异常的定性,观察是最直接、最可靠的方法之一。
一般而言,情绪行为异常很难找到由明显的器质性损伤导致的证据,但许多情绪行为异常确实有异常的发育史,这会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定性、成因的探讨最终是为了对其进行有效干预,而不是为了“贴标签”。应该说,器质性损伤越明显的情绪行为异常儿童,就越有可能通过药物干预获得效果。但这不是说,药物就能解决一切问题。
情绪行为问题儿童的处理一定要采取综合措施,包括采用行为改变的一系列方法和措施。本案例中,尽管家长和教师并没有按照严格的行为改变的程序要求做,但是在进行了环境调整后,家庭和学校都能够有意识地改变孩子的行为,效果依然明显。
(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系刘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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