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通宵上网 猝死黑网吧
今天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别的不想多说,套用死者家属的心理DD死得要明白,即因为什么死了?我也给曾经和现在还在关注此事进展的热情网友、媒体及同行们一个患者死因的最终交待。简单来说,导致患者猝死直接原因是其本身不为人知的先天性心脏病,诱因是网游中精神紧张和过度劳累导致心脑过度负荷。
2008年10月4号凌晨5时18分,我们接到成都市“120”指挥中心指示,到机投医院出诊,1分钟后救护车启动,6分钟后救护车到达指定地点,周围光线很差,只见一男性斜坐于一火三轮中,意识丧失,呼之不应,无呼吸,无脉搏,情况很是不好,我立即告知其陪护人,患者有生命危险并立即将其转上担架,推入救护车内,开始现场抢救,此时发现患者双侧瞳孔已经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呼吸心跳全无,颈动脉搏动无法扪及,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心电监护仪显示,血压为0,血氧饱和度为0,心电图呈一直线,尽管患者此时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但是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是我们的天职,虽然整个抢救过程只有我和护士两人,尽管抢救条件比较艰苦,但我们还是全力以赴,气管插管、药物应用等一系列治疗措施紧张有绪地在进行,抢救过程进行了40余分钟后,6时08分,患者最终还是维持瞳孔散大固定,呼吸心跳停止,心电反应无,此种情况下,我们对其陪护人宣告患者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并请其立即通知家属。
这时按照急救流程来说,我们的工作已经做完了,只等通知110来做个交接手续就可以开车走人了,但是作为医生的我犹豫了一下,考虑到患者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死了多可惜,又考虑到以往还有心跳停跳3个小时不间断抢救又远离死神的成功病例报道,我不忍心就这样把他丢掉,明知已经没有什么意义的情况下,我一边叫救护车往医院开,一边不间断继续心肺复苏,直到进入急诊室,我们才放弃了抢救,放弃了这种其实没有多大意义的抢救。在这里我想补充一点,其实拉病人回来,我还是有一点私心的,因为我不忍放弃,不忍抛弃,不愿把一个孩子放在没有亲属,没有医护人员陪护的冰冷黑夜里。写到这里在,我的鼻子有点酸,心里苦苦的,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真的错了,我把孩子,把一个医学上已经宣告死亡的孩子再拉回来,途劳地在救护车上又抢救了近十分钟???也许我是错了,面对家属及其亲友的咄咄逼人的质疑:“死了?死了你还抢救什么?还拉回医院做什么?”我无语。看来我是真正的错了。
随后发生在院内的一些事情,更证实了我的错误,我实实在在地错了DD我给医院带来了不该有的麻烦和争议。患者及其家属近二十人,以尸体最后是在我们医院为由,拒绝签字送往殡仪馆,非要院方先行垫支尸体解剖所需花费,即使打条算是向院方借也可以。这里,我想声明下,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谁主张,谁花费,之后再根据责任划分来定最后该由哪家来为花费埋单。我相信医院出于人道主义不是不可以借给他们这笔钱,但是面对其亲友团咄咄逼人的气势,面对稍有不慎就有陷有医疗纠纷的危险,我们能不怕随后引发的可能被质疑“你们没错,为什么拿钱给我们?”再者其亲友团中也有人公开发话,“我们也不是凑不起这笔钱”。我不明白了,既然这样,保必苦纠缠院方,你们完全可以走法律或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嘛!!!(这些道理我们院方领导已经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了很多遍,可他们根本不听,非咬住“人是死在了你们医院,你们就该先拿钱出来。)这是一种什么逻辑???难道世俗眼里医患双方对立中强势者-医院,就一定要向弱势者-患者让步吗???那谁强谁弱我真的搞不明白了。
[此帖子已被秋雨在2008-12-1116:10: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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