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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可以调解吗 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在立案后不能私了,必须按照刑事程序来走。双方当事人只能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进行民事赔偿后,犯罪分子在量刑上要从轻处罚。 寻衅滋事罪调解后仍然要走起诉的程序,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所以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刑事拘留后可以释放,也可以不释放进行提捕,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但有一点是确定的,调解好以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于起诉。 三、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 寻衅滋事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是从我国1979年老《刑法》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罪名。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犯罪动机是“耍流氓”,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或者无事生非,目的主要不在于故意伤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否则就属故意伤害罪或者抢夺罪等罪名。 犯本罪的,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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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坚持都有结果,但总有一些坚持、能从冰封的土地里、培育出十万朵怒放的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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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从外打破是压力,从内打破是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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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是一个收获的季节,愿你劳有获,学有成,行有伴。人生路上,做真实善良的自己,给自己信心,相信,一切都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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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生命质量,就等于这个人的认知质量,并且一分一毫都不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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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会因你而停止,鲜花不会因你而盛开。在这个世界上,一切都在不停地运转,时间在流逝,生命在前行。无论你是否在场,时间都会继续流逝,无论你是否关注,鲜花都会继续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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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事情,最忌讳的就是个十全十美,你看那天上的月亮,一旦圆满了,马上就要亏厌;树上的果子,一旦熟透了,马上就要坠落。凡事总要稍留欠缺,才能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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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霸凌!生命中的创伤事件,如何进行自我治疗? 有四个步骤—— 第一步:不是我的错。 可以先问自己:这件创伤事件的发生,是谁的错? 被霸凌,你,只是一个受害者。 告诉自己:这件事情的发生,是欺负我的人的错,绝对不是我的错!没有做错的人不必感到羞耻,不要觉得自己没用,然后看不起自己、拒绝自己。 记住:你没有错,你不需要为这个错负责。 第二步:我的的伤口需要自己处理。 虽然不是自己的错,但这件事发生在自己身上,势必对自己造成影响,因此就需要处理这个“伤口”。要清理伤口,不让这次伤害产生持续不断地、更大的危害。 第三步:爱自己和原谅自己。 首先,无条件的接纳自己,爱自己; 其次,原谅自己。 需要记住:只有爱和原谅才能够真正化解所有的伤害,我们要学会把这份“心理营养”送给自己。 第四步:拥抱和感谢过去的自己。 告诉过去那个遭遇过创伤的小孩子,今天的你不再是当年那个孩子,你已经长大了,已经可以自己来保护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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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花瓶有多坚固,恐怕只有你打碎那一刻才会知道,然而那个时候,花瓶已不再是你眼中的美景,只剩残破。 人性也犹如花瓶,经不起任何的考验和试探,正如东野圭吾所说:“世界上有两件东西不能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在人性面前,人们总是渺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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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道理,总要在碰得鼻青脸肿以后才会明白。有些情感,总要到无法挽回以后才去珍惜。人生太多的悲哀与不幸,都是因为自己眼高手低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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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绛先生说:人总要咽下一些委屈,然后一字不提擦干眼泪继续往前走。成长的代价,就是失去原来的样子;没有人像白纸一样没有故事。其实早晚有一天你会明白,人除了生死,其他的都是擦伤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