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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2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以更好地维护正常执法秩序,更好地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的人身安全,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构筑坚固防线。 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合法权益。2018年12月19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公安部第153号令,正式发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并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突出了实际操作性,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2020年8月1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时,建议在刑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补充规定(七)》自2021年3月1日起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施行。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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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坚持都有结果,但总有一些坚持、能从冰封的土地里、培育出十万朵怒放的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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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从外打破是压力,从内打破是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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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是一个收获的季节,愿你劳有获,学有成,行有伴。人生路上,做真实善良的自己,给自己信心,相信,一切都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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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生命质量,就等于这个人的认知质量,并且一分一毫都不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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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会因你而停止,鲜花不会因你而盛开。在这个世界上,一切都在不停地运转,时间在流逝,生命在前行。无论你是否在场,时间都会继续流逝,无论你是否关注,鲜花都会继续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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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事情,最忌讳的就是个十全十美,你看那天上的月亮,一旦圆满了,马上就要亏厌;树上的果子,一旦熟透了,马上就要坠落。凡事总要稍留欠缺,才能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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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霸凌!生命中的创伤事件,如何进行自我治疗? 有四个步骤—— 第一步:不是我的错。 可以先问自己:这件创伤事件的发生,是谁的错? 被霸凌,你,只是一个受害者。 告诉自己:这件事情的发生,是欺负我的人的错,绝对不是我的错!没有做错的人不必感到羞耻,不要觉得自己没用,然后看不起自己、拒绝自己。 记住:你没有错,你不需要为这个错负责。 第二步:我的的伤口需要自己处理。 虽然不是自己的错,但这件事发生在自己身上,势必对自己造成影响,因此就需要处理这个“伤口”。要清理伤口,不让这次伤害产生持续不断地、更大的危害。 第三步:爱自己和原谅自己。 首先,无条件的接纳自己,爱自己; 其次,原谅自己。 需要记住:只有爱和原谅才能够真正化解所有的伤害,我们要学会把这份“心理营养”送给自己。 第四步:拥抱和感谢过去的自己。 告诉过去那个遭遇过创伤的小孩子,今天的你不再是当年那个孩子,你已经长大了,已经可以自己来保护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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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花瓶有多坚固,恐怕只有你打碎那一刻才会知道,然而那个时候,花瓶已不再是你眼中的美景,只剩残破。 人性也犹如花瓶,经不起任何的考验和试探,正如东野圭吾所说:“世界上有两件东西不能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在人性面前,人们总是渺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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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道理,总要在碰得鼻青脸肿以后才会明白。有些情感,总要到无法挽回以后才去珍惜。人生太多的悲哀与不幸,都是因为自己眼高手低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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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绛先生说:人总要咽下一些委屈,然后一字不提擦干眼泪继续往前走。成长的代价,就是失去原来的样子;没有人像白纸一样没有故事。其实早晚有一天你会明白,人除了生死,其他的都是擦伤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