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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2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以更好地维护正常执法秩序,更好地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的人身安全,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构筑坚固防线。 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合法权益。2018年12月19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公安部第153号令,正式发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并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突出了实际操作性,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2020年8月1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时,建议在刑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补充规定(七)》自2021年3月1日起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施行。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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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脆弱》作者塔勒布指出:“创伤应该成为你的武器库,而不是囚笼。”真正走出阴影的标志,不是获得多少声援,而是能否把苦难淬炼成照亮他人的火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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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关系,你给我珍惜,我还你值得,你给我距离,我还你分寸,这就是人与人之间最高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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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人的放纵是本能,自律才是修行。短时间能够让你感到快乐的东西,一定能够让你感到痛苦。反之,那些让你感到痛苦的东西,最终都能让你功成名就。记住,低级的欲望放纵即可获得,而高级的欲望需要克制才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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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远阔,人间值得”,这是对人生态度的赞美,无论前路如何,人生总有值得我们去经历和挑战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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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冬日,山河温柔,一草一木,自在欢喜,愿你我晨昏无恙,岁月不惊。十一月,再见!十二月,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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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坚持都有结果,但总有一些坚持、能从冰封的土地里、培育出十万朵怒放的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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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从外打破是压力,从内打破是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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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是一个收获的季节,愿你劳有获,学有成,行有伴。人生路上,做真实善良的自己,给自己信心,相信,一切都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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