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单位能否以旷工为由开除?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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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拘留,单位能否以旷工为由开除?连载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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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拘留确实不是劳动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理由。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有法律依据,严格遵守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说明法律对于劳动者的犯罪行为赋予一定的容忍度,只有当其达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时,才同意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2.除了刑事责任可以解除外,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可以解除。 出勤违纪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常见违纪类型,旷工就是其中经常被使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此外,有的用人单位还规定劳动者违法被处于行政拘留的也属于严重违纪违规。

3.劳动者被行政拘留无法出勤是否构成旷工? 参照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劳力字(1990)1号)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根据该规定结合通常理解,对“旷工”应定义为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到岗提供劳动”的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劳动者被行政拘留不能正常出勤,是否属于“正当理由”呢?本人认为,这属于不可抗力,劳动者不能上班,属于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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