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首对大学生夫妻闪结闪离

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按照婚姻自由的原则,大学生婚后同样也可以离婚。不过,这种闪结闪离视婚姻为儿戏的案例很少有公开报道。近日,南昌市的两名在校大学生成为该市第一对“吃螃蟹”的学生夫妻。据江西新闻网报道:南昌市两名在校大学生结婚一年多后,通过法院判决后,成功离婚。据悉,这起离婚案件是南昌市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专家分析称,这或对当事人以后的生活产生影响,而且有可能患上婚姻恐惧症。

相识仅6天大三女生嫁大四男生

  据资料显示,原告女学生李某是南昌大学某学院的学生,2009年7月16日,提出离婚上诉时,李某还是在校准备毕业的大四学生。而被告方男子梁某,也就是李某的丈夫,在结婚时,也只是该大学的大四学生。原告方女学生李某,1986年出生,是河南省驻马店市人。被告方梁某,1981年出生,是江西省高安市人。2008年6月17日,在校读书的李某和梁某,经过同学介绍。在经过仅仅6天的相处后,两人就觉得不能分开了,2008年6月23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新婚期间,两人的感情很好,还在学校外租了一套房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矛盾慢慢显现出来。

辱骂录音材料帮助女学生成功离婚

  李某为了能够早日离婚,在遭到丈夫污辱、漫骂时,她偷偷用录音设备进行了录音。李某提供的录音材料中,包括大量被丈夫梁某索要钱财的录音,以及被梁某污辱、漫骂的录音材料,录音真实还原了李某当时的遭遇。“在庭审时,梁某就李某提出的暴力以及辱骂等行为一律否认,直到李某拿出录音,梁某才无话可说。”审理此案的工作人员说。庭审中,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李某诉被告梁某离婚,予以准许;二、各人衣服归各人所有。

专家说法:大学期间闪婚离婚对今后生活有影响或患上婚姻恐惧症

目前,大学生不准结婚的禁令已取消,但还需三思而后行。大学生正是求学深造的好时机,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学子)诸君须抱定宗旨,为求学而来,结婚势必分散精力。另外,感情仍在发展期尚未成熟,而婚姻并非迫在眉睫,且当代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娇惯者甚众,关系究竟有多稳固,还需当事人自己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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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健康网的专家分析称,在校大学生闪婚、离婚这一现象会对以后的婚姻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可能造成的影响有三种可能。1)每一次情感都是一种学习和经历,能够对自己进行反思,浪漫的同时,还会考虑到现实需要,从而对以后的婚姻更加慎重;2)因为缺乏婚姻处理经验,并且心理年龄和身体年龄不吻合,大学生可能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重复闪婚离婚一现象;3)如果个人是典型的理想主义者,对婚姻存有美好想象,但现实却与之有着太大的差距,就有可能患上婚姻恐惧症(这方面的治疗详情可连线本站在线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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