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对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称为同性恋者。同性恋有时也用来描述同性性行为,而不管参与者的性取向如何。那么同性心理是怎么产生的呢?
著名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说,每个人或多或少可能也有同性爱的倾向。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同性恋的由来。诗经中大部分歌颂同性的诗句,周定王”裸衣合睡”;隋唐的同骑相抱,宋代的执手抚面直至明清同性之间的关系过度密切都为同性恋的存在提供典范。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多数案例中同性双方均是双性恋。究其原因,可能是古代对此并没有严格束缚,这是自古逐渐形成的风气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病态。以汉武帝为例,他对陈阿娇和卫子夫等妃嫔可能是抱着传统观念,外戚势力以及繁衍子嗣的需要;他对卫青,霍去病可能是抱着奖赏及巩固帝位的需要。这种同性恋行为也许并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同性恋或双性恋,有可能是出于外部性影响有意识的做出的行为。因此许多历史学家和人文学者也并不认为此”古风”为同性恋做法,而仅仅是超越生死的情谊。
到了现代,同性恋一词被提出,这一团体逐渐被大众关注,而现代社会同性恋比例越来越高。关于同性恋的成因,学术界主要有三种看法。一种认为是由生理因素造成的,这种同性恋称为素质性同性恋。第二种观点认为是由心理社会因素所致,这种同性恋称为境域性同性。最后一种是一些心理学家认为,人类的性倾向有双向发展的可能。同性恋的原因与异性恋的原因没有什么不同,两者同样都是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其差别只是选择对象的性别不同而已。第一种看法是以遗传因素、激素水平和大脑结构来考察同性恋问题。第二种观点包括精神分析的观点和行为主义观点。前者是出于生理因素,后者则通过心理社会因素。
精神分析学说认为,儿童期3~5岁是人类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幼儿对自己的异性生身亲长即父亲或母亲产生特殊强烈的依恋之情,特别是怀有本能的性欲渴求,同时伴随产生的是对同性生身亲长的敌对感。这就是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在此阶段,双亲对儿童的性本能既不采取过分抑制,又不采取过分刺激的合理态度,儿童就会顺利通过这一阶段。相反,如果儿童在此期间心理遭受,那么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就会潜藏在意识里,并继续影响个体的心理发育,最终在性成熟后发生相似的心理异常。行为主义特别重视的是伙伴关系、偶然的机遇以及特殊的经历。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情感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引诱,就会产生同性恋的倾向。比如童年时期的性别认同错误,家庭教育中性教育被忽视,或者被拒绝,或者被歪曲(异性化教育环境),乱伦行为等这些偶然的机会或者特殊的经历会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形成同性恋。
还有的人被情感与寂寞,欲望与所困惑,急欲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来摆脱感情孤独进入同性恋,学术上称其为“边缘同性恋者”。这部分人一般以学生为主,多是由假性同性恋者过渡而来。北大燕园博思心理咨询专家分析认为:有些人虽然其表现形式酷似同性恋,但从他们的生理或心理的需求看,只是一种过渡性的表性性“同性恋”。青少年学生在进入青春期后,敏感,叛逆,焦虑,同时渴望被了解。尤其是当社会风气如此开放的现在,很多人混淆了知交与情人的概念。他们在青春期感到彷徨因而选择了同性恋的生活方式,跨越了友情,出现互相拥抱、接吻、触摸,最后模仿同性恋的体交行为,来满足彼此爱与被爱的、躯体、生理、心理的需求。
社会对同性恋有着不同的看法,这也是跟不同的生活环境和教育理念有关。同性恋者因为与法律与社会约俗相左而遭受迫害,但逐渐也被认可。正如萨特所言,存在即合理。我们应该合理的对待同性恋者,既要有感性的关怀,也要有理性的判断,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待同性恋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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