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10年后才知是同居

    10年前领了“结婚证”后,回双方老家办了喜酒;如今,男方提出分手,女方要求分房产,男方却称当初办的结婚证是假的,并请法院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昨日,洪山区法院开审此案。

  1997年,女子王芬(化名)和俞洪(化名)相识相恋。次年11月,二人商议结婚。俞洪称,他一个人去办结婚证,免得王芬奔波。当年11月17日,二人手持“结婚证”回双方老家办了酒,双方亲友受邀赴宴。

  此前,俞洪分到了所在单位的福利房,该房后来被拆迁还建,二人住进还建房。期间王芬没有生育,两人领养了一个女儿。

  2007年,俞洪以王芬脾气不好为由提出分手,王芬要求分房产。俞洪说,二人只是同居关系,王芬没权分房。双方争执不下,闹上法庭。

  法庭上,王芬拿出结婚证,以证明二人确属夫妻关系,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俞洪却称:结婚证是假的,结婚照上没打钢印、没填双方身份证号码。

  法官问俞洪是否也有该结婚证,俞洪拿出结婚证称,结婚证是他让其父托关系弄到的,应属无效。王芬听到此言,十分地说:“我跟了你10年怎么算?”

  俞洪称,单位的福利房是在二人同居之前分得,不能算作共同财产,请求法庭解除二人同居关系,如女方愿意和解,他愿赔偿3000-5000元。

  庭上,王芬始终坚持二人属夫妻关系,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法官表示,结婚证的真假为本案关键,王芬需拿出更多证据,证明结婚证的真实性。法官随即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同居关系是否可分财产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付军律师介绍,我国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的同居关系可按事实婚姻处理,财产也视同夫妻共有财产;之后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财产视作一般共有财产,即双方共同出资的财产,分手后可划分。一方无权索取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恋爱期间的贵重赠品,可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物,若双方分手可以索回。文章来源于,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客服删除处理。相关推荐:为了心爱的女人,他情愿入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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