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需要理由吗?不需要吗?需要吗?不需要吗?
一项最新的调查显示城市男性25-29岁的人中,47%有多个性伴侣,而且平均2.7个。这样的比例一定有它的理由,无论它需要不需要理由。如果需要,那么:
外遇的第一个理由可能是性
因为该调查还报告说:在调查前一年内看过“黄”的男性有39.8%,女性有21.6%。这些人是外遇的潜在者,只要条件成熟,他们都有可能发展成为实际的外遇者。别不服气,也不要因为自己就在这群人里却从没有过外遇就断然否定我的观点。
因为他们和她们观看的和产生性幻想的对象是自己老公或老婆以外的其他的男人和女人们。从思想的层面上说,他们其实已经历了一场外遇,只是这种外遇更容易让良心接受,风险更少,更简洁,或者人们通常不将其称为外遇。
思想无罪。何况就连伟大导师马克思都承认,傍晚散步时最美好的享受就是能看到美丽的妇人。本来嘛,食、色性也。但对已婚的男人和女人来说,身边就有唾手可得的性,为什么还要去外面“遇”?也许太默契、太轻车熟路、太程式化、或并不容易,这样的性怎能满足渴望。“他总是先这样,再那样,然后就起身去看文件或球赛了。”;“她总是让我先刷牙,洗完脸和脚后才允许和她亲热,等我做完准备工作后我就不想做了。”;“她肆无忌惮地在我旁边放屁,我的情绪全没了。”;“她在家里蓬头垢面,出门时妆却化个没完,到底悦为知己者容的道理她知道吗?”;“她就算光着身子在屋子里走来晃去,我也会毫无反应,只要她别挡着电视”。看来这种性已没有多少吸引力了。但性的欲望总要满足,不得不变化一下方式,看看黄,发发成人短信,开些暧昧的玩笑,DIY,这些只是权宜之计。胆大些,出门外遇去。
外遇的第二个理由可能是对情感的渴望
再看一些数据:有外遇的人占已婚人数的13.1%-13.9%。在婚外性行为中,占83.4%的人是将这种关系保持了一个月以上。当然,如果考虑外遇的难遇性因素,会有些人不只是玩一夜情,而更愿意多来几次。但无锡市的调查显示,97-99年间的1356起离婚案件中婚外情引发的占71%。这个数字无意说明外遇的双方玩出火了,在冥冥中找到了当初十八九的感觉。看来除了性,对感情的渴望和需求似乎也是外遇的另一个重要理由。
那种心动的感觉早就在婚礼进行曲中,或锅碗瓢盆间消亡了。“结婚了,你已经是我的了,我们的感情已经不可能更深了。”“我要管你,你要对我负责。”“我再怎样我还是你的老公。”“家是人受伤的港湾,当然也是宣泄不良情绪的场所。”不再想着讨好对方,不再想着取悦于对方,不再控制自己的情绪。爱情没了,只有习惯、亲情、无聊和烦恼。这时候一个久违了的心动的感觉如果从哪个异性的方向传来,那必定是致命的诱惑。
外遇的第三个理由:浮躁的心绪和生活方式
中世纪的欧洲骑士们,浴血奋战,历尽千辛万苦,解救了美丽的姑娘,最后得到的仅仅是亲吻一下她们的手帕。这份骑士的优雅也许早就淹没在.com里了。幸福和爱情变得可操作化了,可以度量了。那就是住房的面积、薪水的多少、伴侣那玩意儿的大小和能够坚持的时间以及次数等。人们变的急切而没有耐心,干脆就直奔主题。没有含情默默,没有花前月下的雅兴,老公或老婆在单位加班,旁边的帅哥或美美和我一样寂寞。走吧,是去你那儿还是我那儿,都不方便就去宾馆开房,抓紧时间,明天一大早我还要去见客户。这些人是一夜情或一夜性的拥护者。
(责任编辑:zx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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