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作为一类特殊人群,他们容易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犯罪心理从而引发犯罪。大学生犯罪心理的形成与社会因素和犯罪主体的心理意识有关,这里就情绪刺激对大学生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研究的必要性
我国大学生年龄一般介于1723周岁。若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年龄看,大学生这一群体则跨越了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两个阶段。大学生学习时间一般长达四五年之久,且学习环境又较为封闭,现实学习环境和社会就业环境对大学生在此期间的心理发展产生很大影响,也就是说,大学生心理发展有着特殊的原因。据北京师范大学一心理课题项目调查表明,我国大学生中有心理障碍的学生比例高达8%。心理问题对大学生的发展影响非常大,轻则使大学生心理脆弱和心理扭曲,重则引起大学生犯罪。
大学生犯罪主体心理畸变的情绪刺激分析
1、情绪刺激作用机制
情绪是激发心理活动和心理行为的动机,情绪构成一个基本的动机系统,它能驱动有机体发出反映,在最广泛的领域为人类的各种活动提供动能。情绪的作用在于能够放大内驱力的信号,从而更强有力的激发行为。这便是一个人处于激情状态时往往不能意识到他正在做什么,不能控制自己,不能预见自己的反应后果,完全贯注于自己的激情状态,以致不能很好的评价自己所做的事情的性质及其意义了。
人的情绪上受到刺激而突然剧烈升温发展为激情的,一旦形成,便转化为一种精神上的能量,在能量饱和的情况下,就有非得释放出来不可的愿望,是很难在短时间内把它压抑下去的。大学生在强烈的刺激面前有时往往不计后果,一味维护自己的尊严,致使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在刺激面前,大学生缺乏应有的控制能力,许多的犯罪行为都是在激情状态中,失去了理智控制状态而发生的。而情绪的突变与意志往往有密切的关系。意志是人自觉地提出目的并一起行动去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在一定条件下,情绪可以起推动作用,也可以起抑制作用。当大学生犯罪主体心理出现畸变,其意志往往变得不坚定,这种脆弱得心理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情绪的支配,一旦刺激情绪波动,则不能用脆弱的意志来对其控制,相反还要受到情绪波动的左右。大学生久积的犯罪心理因素此时集中交织在一起,由强烈不稳定的情绪刺激而迸发出不可控制的行为。由于大学生犯罪主体受意志脆弱等因素的影响,在受到强烈情绪刺激的情况下,就会产生一种反应形式,这种反应形式是以刺激开始至犯罪结果的发生而终止的。
2、情绪刺激的产生源
我们可以从三类刺激源寻找答案。第一类的压力源是激变性事件,即是一些会给人带来突然及巨大影响的压力源,而与这些压力源有接触的人都会受到影响。第二类是个人的压力源,但同一时间内受影响的人数则会较少。个人压力源包括疾病、亲友的死亡等。第三类是背景压力源,是指一种在我们生活中持久、重复出现的慢性压力源,它包括学习工作缺乏满足感等。
大学生情绪刺激犯罪的预防
1、做好大学生主体因素的预防
针对大学生这类特殊群体,主体因素的预防主要就在于大学生如何解决好自身所存在的矛盾。首先,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矛盾。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在大学阶段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种发展经历着一个明显的典型的过程。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大学生发展现实的自我在许多方面并不符合理想的自我的要求时,就产生烦闷苦恼、焦躁不安的情绪心理,部分大学生会因此对现实产生不满,甚至会出现反社会心理。其次,独立意向与依附心理的矛盾。大学生渴望独立,强烈要求实现自我和体现自我价值。但是,由于他们多数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自身的社会经验较少而适应能力又较差,这种心理上的独立意图往往不易实现,最终导致大学生以不正常的手段去实现自我独立。再次,自尊心与自卑感的矛盾。随着大学生独立意向的增强,他们的自尊心也迅速增强。大学生非常关注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和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的形象,渴望得到他人的尊重与认可。但是,当他们跻身大学校园,发现自己只是大学生这一群体的普通一员,良好的自我感觉将会不复存在,而新的竞争压力又会使不少大学生产生心理的失衡,从而转向自卑导致自己心胸越来越狭窄。最后,强烈的交往需要与自我封闭的矛盾。渴望友谊与情感交流是大学生心理的一个重要特点,但是,有不少大学生却不同程度的表现出“自我封闭”倾向,经常会出现“孤独寂寞”、“没有朋友”的情绪体验,产生了强烈的交往需要与自我封闭的冲突。这种矛盾极易引发大学生逃避现实,抑郁不安,造成犯罪心理与情绪积累。
当大学生遇到不良的情绪变化时,要善于改变和调整自己的心态,如采用回避、淡化换位等,避免心理矛盾冲突激化所造成的心理困境。同时,及时进行合理宣泄如向他人倾诉、诉诸文字、大哭一场、运动等,这样常常能使困境和窘迫转化为轻松和自然,使精神紧张得到放松,和缓气氛,释放情绪,摆脱心理困境。
2、做好大学生主体外因素的预防
美国犯罪专家萨瑟兰的“不同接触理论”和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都揭示了个体形成犯罪心理与不良的环境因素有关。可以说,大学生如果深处与不良环境中,极易形成犯罪心理。因此,高校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净化校园环境。首先,学校应当切实关心每一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可采取歧视态度。高校尤其应当充分尊重贫困大学生的心理需要,在帮助他们的时候给于其自信而非无谓的同情,减轻其心理负担。其次,学校可以利用心理干预手段进行就业指导和人际关系心得交流会,让同学了解人人都会有挫折,失败并非都是自己的过错。最后,学校应当尽力培养大学生的成就感,积极营造愉快的生活体验,让大学生的不良情绪得以倾诉、宣泄和转移,提高他们在平时生活中的自控力。
(责任编辑:zx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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