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 · 12/29/2021

恶性案件多与心理压力有关

  几个月来,邕城三姐妹命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犯罪嫌疑人兰新诚归案后写出万言书,叙述了自己孤独而压抑的生活。一些人由此认为,这是一起由心理问题郁积而导致的悲剧。那么,现实中发生的重大恶性案件多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哪些因素容易引发悲剧?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刑事法官,并请有关专家对这些案例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点评。

  歧视类

  案例一:歧视让他举起了屠刀

  钦州市那彭镇英学村村民梁某娶了一名外地妇女做老婆,生了一个儿子10多岁也不会说话、走路,梁某因此经常受本村人及邻居小孩嘲笑,其妻儿分别被称为“土婆”、“土鬼仔”。为此,梁某对村民产生怨恨。

  2006年4月28日晚6时许,梁某听到邻居陆某厨房内有多人在讲话,遂怀疑是说自己坏话,于是冲进陆某厨房拿起一把柴刀,朝正在玩耍的两个男童头部猛砍。陆某得知后紧锁房门,但梁某破门而入,将躲藏在床底的另一名10岁男童拖出砍死。陆某和其他小孩及时逃离或躲藏才幸免于难。

  梁某从厨房出来后继续行凶,又杀死了一名7岁男童和一名4岁女童。随后,他看见妇女陆某某带着4岁的儿子从隔壁厨房出来,又砍死了这对母子。

  梁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当天晚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梁某的暴行一共造成6人死亡,一人重伤。

  公诉机关指控梁某犯故意杀人罪,于同年6月13日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中,梁某和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异议。辩护人指出,本案事出有因,村里人经常嘲笑梁某的老婆及生理上有严重残疾的儿子,使梁某产生了积怨。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梁某因生活琐事而对本村的人产生怨恨,导致了本案发生,但是梁某故意杀害的大多数是无辜儿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同年7月13日,钦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梁某已被执行死刑。

  点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耕岩):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不同的人心理承受能力是不同的,持续地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就有可能超出人的承受限度。而拿他人的缺陷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被攻击的人心理承受能力很弱的时候,就会引起很大的反应。本案中,当事人之所以对别人的嘲笑反应那么大,可能是因为他在潜意识里也认为这个孩子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屈辱,没有完全接受自己的孩子,这是他本身的一个心理缺陷。如果他的心理健康一些,能够正确地认识这件事,完完全全地接受自己的爱人和孩子,也许不会把村人的说法看得那么重要。生活中如果发生类似受歧视的情况,当事人应该多从自身寻找原因,想一想自己为什么会那么在意别人的说法,当认清自己了,情况就会大不一样。同时,遭遇不幸的人应该多与有相同经历的人交流沟通,寻找理解和支持。

  案例二:被人嘲笑拿刀滥杀无辜

  2008年2月11日(正月初五)凌晨3时许,昭平县凤凰乡中央洞村吴屋寨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造成数死数伤的惨剧。案发当天,警方将凶手吴昌怀抓获归案。命案源于27年前一场调戏风波。

  27年前,吴昌怀与朱妹结了婚。吴昌疋是吴昌怀的堂哥,比吴昌怀年长5岁,见弟媳朱妹长得漂亮,他动了邪念。同年3月份的一天,吴昌疋见到躺在床上养病的朱妹时,欲对朱妹强奸。由于朱妹极力反抗,吴昌疋没有得逞。

  自始,朱妹像变了一个人似的,闷闷不乐。一年后,朱妹终于向丈夫诉说了受辱经过。气愤的吴昌怀当场用手电筒打了吴昌疋,吴昌疋逃出老屋,从此不知下落。

  十多年后,吴昌疋带着儿子吴生回到村里。此时村里人才知道,吴昌疋当年到了钟山县望高镇当上门女婿。伤疤一揭就痛。2005年的一天,吴洪校的小儿子当着吴昌怀的面叫朱妹做“晚婆”(吴昌疋与吴洪校的父亲吴昌提是亲兄弟,意思是朱妹是吴昌疋的小老婆)。此言一出,吴昌怀顿感当年的耻辱涌心头。

  吴昌怀对吴洪校两兄弟的仇恨越积越深。2008年春节,吴昌怀拿了个手电筒及斧头、菜刀、柴刀,径直到了吴昌提家。吴昌提家大门没有上锁,房间睡着吴昌提的5个孙子,年龄在14岁到19岁之间。吴昌怀砍一通,结果造成3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凌晨4时许,吴昌怀砸开吴洪校的房门,用柴刀砍伤已入睡的吴洪校。之后,他又砍向吴洪盏。吴洪盏后因伤势过重死亡。吴昌怀落网后这样描述听到这些流言时的心态:“他们欺人太甚,害我生不如死。”

  2008年3月21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昌怀死刑。自治区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点评(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龚振中):27年前的一场调戏风波,但吴昌怀却把这种耻辱的阴影深埋心里,于是因27年后经后辈的提起并嘲笑,使得他内心的愤恨和压力急剧膨胀,一时冲动丧失理智,以致酿成惨剧。本来他可以用合理的方式化解仇恨,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法律上帮助的,追究那些人侵犯他名誉权的法律责任,但他以行凶杀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希望这种悲剧能给大家带来警惕。

  情感类

  案例一:恋人分手酿惨剧

  年近五旬的陆某是一名厨师,他和小自己几岁的赵某曾经情投意合,两人同居了8年。然而不知从何时起,感觉悄悄溜走了,赵某向陆某提出了分手。陆某想不通,坚决不同意。

  2006年12月19日下午2时许,陆某将赵某约到他暂住的出租屋,想好好谈一谈,谁知赵某再一次提出了分手。陆某恼羞成怒,拿出事前准备好的浓硫酸,劈头盖脸地朝赵某泼去。

  赵某大喊“救命”,已经失去理智的陆某又将赵某扯在地上殴打,造成赵某头面部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急救。5个多月后,赵某因植皮手术,不治身亡。

  陆某很快被抓获归案。审理中,陆某反复辩解说,他不是存心要杀害赵某,只是一时气愤才用硫酸泼她的。但审理此案的南宁市中级法院认为,赵某的死亡与陆某的犯罪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陆某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最终判处赵某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赵某于2008年11月21日被执行死刑。

  点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耕岩):因不愿分手而采取极端方式,是一种儿童式的思维逻辑。幼童分不清什么是属于他的,什么是属于别人的,凡是自己喜欢的东西,就一定要拿到手,否则就会哭闹,因不愿分手而行凶的人与此道理相同。事实上,在成人的恋爱关系中,“我的感受”与“对方的感受”是不一样的,换句话来说,“我爱他”是我的事,“他爱我”是他的事,只有分清人与人之间的界线,才是一个成年人应有的思维方式。
  案例二:被“戴绿帽”连夺两命

  严勇华是柳州市柳城县人。2003年年底,远在防城港的梁芳丽给他发来短信。2005年1月16日,严勇华与梁芳丽确定恋爱关系。

  2006年11月初,梁芳丽到防城区打工,并租房居住。严勇华则在灵山县打工。同年11月下旬,严勇华发现女友的出租房里有几个避孕套。严勇华很是痛苦,好几次提出分手,但梁芳丽说不舍得他。严勇华的心又软了,但他忍受不了这种情感困扰,辞掉了在灵山县的工作。

  2007年2月10日,严勇华带上一把“牛角刀”,再次到梁芳丽的出租屋附近守候。当天晚上,严勇华发现梁芳丽和情人陈于沅牵手从出租屋的小巷走出来,等两人走远后,严勇华潜回到梁芳丽出租房里,并躲进床底。过了许久,梁芳丽和陈于沅回来了,两人脱衣上床睡觉,发生关系后渐渐入睡。

  2007年2月11日凌晨1时多,严勇华从床底爬出来,举刀捅向陈于沅和梁芳丽,两人当场死亡。因犯故意杀人罪,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勇华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目前严勇华已被执行死刑。

  点评(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黄建林):严勇华说他好后悔,对不起自己的父母,也对不起梁芳丽的父母,不知道用什么去补偿死者家属。严勇华人长得挺帅的,是个上进的青年,不是不务正业的小混混。他之所以走上杀人这条路,主要是走不出对梁芳丽的那段爱情,当感情受到挫折后,由爱生恨。对于梁芳丽来说,她的一个同学也劝过她,不要玩感情,不要太玩火了,但是梁芳丽依然“一只脚踏两只船”,结果引来杀身之祸。其实,年轻人要有正确的爱情观,当发现对方出轨时,如果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应该学会放弃。

  债务类

  案例:钻牛角尖钻出人命

  今年5月底的一天,34岁的何某被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宣判了死刑,他当庭表示认罪。他走到这一天,竟然是由于多年前与工友的一次调班引起的。

  何某曾在田阳铁路给水所工作。2002年初的一天,何某与工友韦某因调班发生矛盾,何某因此受到单位处分。何某十分气恼,不久,他伺机用药麻醉韦某,并抢走了韦某身上的钱物,但很快就被查了出来。当年8月,何某被判3年有期徒刑。

  刑满释放后,何某到广东投靠朋友钟某。其间,钟某向何某借了一些钱,这些钱是何某向自己的大姐借来的。2008年10月,何某多次向钟某要债都没有结果,他因此也无法向大姐还钱,十分尴尬。何某恼羞成怒,决定杀了钟某解恨。但他思前想后,觉得自己如今的困境都是当初和韦某闹矛盾造成的。于是他准备先回去杀了韦某,再来杀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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