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好色

    好色乃人之本性。这自然包括男人女人。有“包二奶”的现象,也有“包二爷”的情形。早些年深圳曾查处警方一个腐败案,公安女局长安惠君除了经济问题外,还利用职权利益相要挟,让手下一个男警察长期当她的“情人”。

    与“包二奶”相比,“包二爷”似乎数量少一些,但并不能说明好色只是男性、只是贪官的事。潘金莲是被西门庆引诱的,但如果潘金莲没有色心,任你西门庆有多少闲工夫、黄婆有多少鬼点子,恐怕也未必会厮混一起。而在经济上,靠大郎早出晚归的烧饼生意,也不会太差,温饱是不成问题的。西门大人的药材生意大、有钱,但潘金莲并非主要爱慕钱财,而是因为对“三寸钉”不满意,仰慕高大英俊的西门庆。书上说“金莲以奸死”,是她把西门庆奸死。这是好色的典型。

    与男性一样,女性的好色也有一个道德规范问题。这关键在于,是以利益为前提,还是以感情为基础。如果以利益为前提,其实与嫖娼没有太大区别,因为其根本便是肉体与金钱等利益的交换,只不过对象较为固定。如果以感情为基础,则大多是可以理解的。据新华社报道,全国的离婚、再婚人群中,大约有三分之一是因为第三者的出现。与第三者相好,然后离婚、再婚,不管日后感情如何,但起码这前后的感情是要比原配好的,不一定因为好色。

    如果西门庆与潘金莲没有谋杀武大郎而是为情私奔,就不是千夫所指的罪人了,倒是美好的爱情故事。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私奔,不就是千古美谈吗?我认识一个有钱的女子,离异多年后与一个有妻有钱的男子好上了。有人认为,这女子会吃亏。我则以为,这男子并非为了钱;凭人皆好色的本性,怎么能说这女子吃亏呢?吃亏的倒应该是那男人的妻子。

    “包二奶”与“包二爷”一样,是要受到道德谴责的。在好色方面,女性往往是不幸的。事实表明,一个六七十岁的男性贪官或富人,包几个二奶或养几个“情人”,并非难为。而一个六十七岁的女贪官或富人,要“包二爷”或养“情人”,就不容易了。

    在社会上,在伦理中,由于男女还没有真正的平等,就出现了男人敢想敢为的好色事情,女人则多是只敢想而不敢为。有钱有势的男人,可以带着“情人”出入公共场所,搂着“情人”互相炫耀;有钱有势的女人,一般是不敢带“情人”出入公共场所的,更不敢搂着“情人”互相炫耀。

    中山最近举办首届性文化博览会,参观的人群中,极少有女性。这大概因为中华民族女性特有的羞涩,与西洋人大不一样。南宋诗人韩偓有《无题》诗:“羞涩佯牵伴,娇娆欲泥人。”即使有女性参观性文化展览,我想不会是“佯牵伴”,而是一定会牵伴的,恐怕没有女性会单独去看展览。在中国男人看来,这也许就是女性美。但这注定女性在好色方面远不如男性的直接。九十岁老头可以诱奸少女,却没听说九十岁老太诱奸少男,也很少听说女性强奸男性而获罪。

    没有感情的好色,莫为;有感情的好色,有些情形可理解。古今中外,男女一律。文章来源于,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客服删除处理。相关推荐:常给心情放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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