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经济建设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日趋严重。更为恶劣的是,在大多数违法违规事件中,一些本该负起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却成了违法主体。某些地方政府欺上瞒下、花样翻新的违法行为,让中央的宏观调控遭遇重重阻碍。
针对这种不良现象和苗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严而又严的规定。然而,仍有一些地方政府我行我素,置若罔闻。最近,中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河南郑州市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彰显了中央维护宏观调控的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的坚定决心。同时,也给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方官员敲响了警钟。
严厉问责地方政府高官
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会议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并责成对项目违规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和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时隔一个多月,9月27日,温家宝总理再次就土地违法问题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严肃处理郑州市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问题。会议对河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原任河南省副省长)和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王文超(原任郑州市市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地方违法背后是错误政绩观
两起事件都与当地政府土地违法有关。对于土地违法量大面广的问题,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建立了土地督察制度,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处理了一批违法用地案件……
然而,面对中央发出的道道“金牌”,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违法道路上依然狂奔。土地违法屡禁不止,其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的用地冲动,往深里究,就是错误的政绩观在作怪。为了做大GDP,为了快速出政绩,一些地方政府号召全官招商,全民引资。项目总要落在土地上,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就默许甚至纵容土地违法现象的出现。
违法者必须为其行为付代价
宏观调控的指向是科学发展,是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些地方和部门背离中央宏观调控的大政方针,不顾中央三令五申,自行其是,频频违规。无论有什么样的借口,增加GDP也好,“经营城市”也好,这样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相对于全国大局而言,地方终究是小局。地方政府仅仅从自己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违背中央的方针政策,不顾国家的承受能力一意孤行,这是一种狭隘的地方主义。地方政府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阻碍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带头违法,侵害农民利益,给社会的法治和诚信建设带来了极大危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违法者必须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这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
据《半月谈》文章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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