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不良行为不容忽视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打来的热线电话,称我市一所职业中学宿舍外,常发生学生往公路上乱扔啤酒瓶的事件。  这位市民告诉记者,这所职业中学的宿舍紧靠公路,宿舍楼上住的男生常会恶作剧地往公路上扔一些东西,有时候会是很大一个啤酒瓶呼啸而来碎裂在地,搞得周围的居民十分恐惧。住在附近的居民们反映多次,学校也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学生们总是偶尔要这样“发泄”一下,让生活在附近的居民们只能小心翼翼。[不良行为1]“我只是和老师开个玩笑”  近年来日渐兴起的愚人节因其搞怪另类越来越受到了中学生们的喜爱。在城区一初中任教的苏老师给记者讲述了他愚人节的经历。  “愚人节那天,我还没走到教室,就听见班里的学生们异常兴奋地喊着他们给我取的外号,一边喊一边拍桌子。教室门虚掩,我刚推门,上面就落下半瓶开着的矿泉水。幸好我退得快,没有中招。走进教室,我看见黑板没擦,我拿起毛刷刷结果硬得很,原来上面全是胶水,气得我拿起书就走了。”  据苏老师讲,那个班有几个特别调皮的学生,专爱给老师起外号,和老师搞恶作剧。班主任老师把这几个学生找来教育了几次,每次他们的回答总是“我只是和老师开个玩笑”,从来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不但伤害别人,对自身的发展来说,更是一种危险的信号。[不良行为2]沉迷网游荒废学业  今年刚到城区一所职业技术中学就读的张某从初二开始就沉迷网络游戏,原本在班上成绩中等的他很快成了班里成绩最差、纪律最差的学生。  说到自己的孩子,张某的母亲欲哭无泪。她对记者说:“我简直不晓得该怎么管教孩子,他软硬都不吃。我们好不容易把他送进眉山XX学校,结果他天天逃课上网,打游戏,和那街上不三不四的人伙起,后来干脆书都不去读了。他以后可怎么办啊?社会竞争这么激烈,他这样靠什么生存?我们替他操碎了心,但是他自己却从来没有任何的悔悟。”[不良行为3]“不就拿了一盒烟嘛”  在城区一所高中外面开小卖部的张老板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事例。  张老板的商店经营各种副食品,有段时间,张老板发现商店里的东西老是不合数,张老板意识到是否有人在偷东西,于是格外注意。  有一天下午,像往常一样,放学了,小店里的人多了。张老板和爱人一边做着生意,一边格外多了一个心眼。结果,张老板看见一个常来小店买东西的学生很快从柜台上摸了一包还没收好的烟揣进了自己的包包。张老板马上把他抓住。刚开始这个学生还想狡辩,但是后来在老师的配合下收出了烟,这才承认。  张老板说,记得后来这孩子还到小店来过,没买东西,而是很傲慢地扔下一句“不就是一包烟嘛,哼!”于是,张老板感叹道:“这孩子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不仅是一包烟的问题,他在损害别人的利益,同时他的这种行为叫做偷窃,严重者会受到法律处罚的。这样下去,如何得了?”

记者感言::  中学生作为一个社会特殊群体,其个人行为要受制于校规校纪、《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则;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其行为要受制于中国法律、公民道德规范的约束。但是,我们却发现,生活中有的中学生存在一些不良行为,表现为中学生在个人及其环境、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自我意识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与相关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规校纪相抵触的反社会反规则的不良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也许,很多中学生还没有意识到,这样一些行为是非常危险的。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同学看见别的同学有一个好看的文具盒或一支好看的钢笔或一本好书,甚至一件好看的衣服,趁人不注意,就悄悄拿走了。在家里悄悄地拿父母、兄弟姐妹的钱物,在学校偷拿老师的钱物等。这样的事在中学生中有发生,看起来事情很小,是小偷小摸行为,但发展下去,就可能造成大错,甚至违法犯罪。根据我国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类偷摸行为积累到一定数额,就可能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或劳动教养;再往下发展,数额累计达到500元,或者是一年内三次入户盗窃,即使只盗窃到一元钱,甚至没有盗到,但都构成盗窃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中学生应树立法律意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千万不能贪图小便宜,莫因恶小而为之,“顺手牵羊不算盗”、“书生窍书不算偷”的思想十分有害。“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不良行为最终必将导致违法犯罪,毁掉美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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