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事业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具体见《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请登陆广州市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的基本条件,工作时间计算至2009年7月31日止。
(二)资格条件
⒈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⒉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的往届毕业生)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2009年7月前已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广州市生源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说明:“社会人员”指除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的往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办法
⒈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09年8月17日(星期一)至8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报名地址:广州市广卫路21号7楼。
⒉请下载附件2《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承诺书》并详细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
⒊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1)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简历。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及环卫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用工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婚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计划生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在职的报考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考者本人负责。(在职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⒋通过资格审核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⒌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⒈准考证发放时间:通过资格审查,交纳考务费后的参加考试者,请于8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凭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⒉笔试时间和地点:8月2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⒊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时间为150分钟,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行政管理、法律基础、时事政治等,题型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
⒋笔试成绩公布。9月8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上公布应聘者的笔试成绩。
参加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按高低顺序确定。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缺考及考试零分者除外。
1.面试主要采用演讲、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心理素质、综合能力,时间为10—15分钟。面试成绩现场书面通知考生。
2.面试时间:2009年9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广州市广卫路21号九楼会议室。
四、有关说明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总成绩达60分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以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5]32号)。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体检时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资格。
(二)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负责解释。
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3268713,83268712
附件:⒈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⒉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⒊考生承诺书
越秀区人事局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
二○○九年八月十日
更多详细信息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gjgw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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